从“平安浙江”到“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封丽霞 编辑 李雅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中,必须把平安中国建设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平安中国”建设萌芽于浙江省“大平安”建设理念。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按照“八八战略”的总体部署,大力建设“平安浙江”,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浙江成为全国最早提出并全面部署“大平安”建设战略的省份,正式开启“平安浙江”建设新征程。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提出的‘平安’,不是仅指社会治安或安全生产的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大平安”建设战略理念由此诞生,成为贯穿“平安浙江”建设始终的战略性、系统性、前瞻性的理念指导。
“平安浙江”:从“小治安”到“大平安”
从2004年习近平同志高瞻远瞩作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浙江持续深化“平安浙江”建设,跳出“小治安”,建设“大平安”,始终坚持“大平安”建设战略理念,把平安建设贯穿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真正从治安上升为治理,走出了一条独具浙江特色的平安建设新路径。浙江刑事发案、信访总量、安全生产事故总量连续多年保持“零增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持续位居全国前列。“大平安”不仅是犯罪少、治安好,而且要求是社会治理各方面统筹、协调。浙江坚持社会长期稳定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步建设,平安幸福与民生改善齐头并进,政府不仅关心老百姓的钱袋子满不满,还特别关注老百姓的安全感足不足、生活满意度高不高。
从一定意义上说,“平安浙江”建设是“平安中国”建设的早期实践和成功试验,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了以下有益经验和启示:
始终坚持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的工作传统,不断优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制。平安建设目标涵盖政治稳定、治安良好、经济有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生态优良、基层安稳等多个方面、各个领域,需要各层级政府、部门、单位协调配合,政府、社会与民众共同努力。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首次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省委成立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他亲自担任领导小组首任组长。之后“平安浙江”建设一直作为“一把手”重点工程持续全面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优化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坚持发展与平安两手抓、两手硬,谱写了民富、民安、民乐的美好篇章。
始终坚持最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着眼标本兼治。群众最关心什么,平安建设就解决什么;群众最痛恨什么,平安建设就攻坚什么。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满足群众对安稳、美好生活的强烈期待。浙江在全国率先发布“平安指数”,涵盖市县两级,全面反映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经济金融、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安全状况,每月推出“平安报表”,对各地平安建设工作进行“月体检”,示预警、指问题、督改进。全省持续性常态化治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大事,道路交通安全、社区电瓶车安全、生活设施建设、困难群众生活等难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平安不平安,真正交给群众说了算。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不管大小,一个一个解决,一项一项治理,形成平安稳定常态,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平安与幸福。
始终坚持以基层治理为抓手,夯实平安建设的稳固根基。浙江省委、省政府扎实贯彻“关键在基层,关键在基础,关键在落实”的要求,总结推广“枫桥经验”“干部下基层开展信访工作”等基层善治、人民至上的典型经验,不断创新基层平安建设的方式方法,在平安建设中不断创造适合当地实际的新鲜路径。聚焦三端全链条治理,率先开展溯源治理、前端治理逐步突破性前移,努力做到风险前端不发生,终端早化解,末端不反弹。创造性构建完善全域“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治理,尽可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全方位、更高效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大力推广“互联网+治理”模式,建立大数据矛调平台,让问题、矛盾实时摆在干部眼前,让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能解决,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大平安”感受。
始终坚持完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平安浙江”建设的民主法治保障。长期以来,浙江以高质量立法为抓手,构建完善的平安建设法律规范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为平安建设创造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关键要素,为实现“平安浙江”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大力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为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提供渠道、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从更广范围、以更高要求创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获益的平安建设共同体。坚持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满足群众需求的工作水平,保障群众更多元、更高质的平安需求,夯实民主法治之基、增强民主法治之力。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坚持不懈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到党的二十大确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一以贯之、锲而不舍地推进整体的、协同的、多维度的平安中国建设,引领新时代新征程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当前,在迈向“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
一是要转变“平安”就是“治安”、“稳定”就是“搞定”的传统观念,坚定贯彻全面系统的“大平安”建设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与此同时,人民群众所期盼的平安已经从单一的人身财产安全转化为人身财产、福利保障、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人格尊严等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大平安,不仅范围更广,标准还更高。只有以“大平安”理念为引领,才能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全领域、更高层次的安全感、幸福感,才能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感受。
二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把群众满意这一最高标准贯穿平安中国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必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平安中国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平安中国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护人民群众各种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幸福感为宗旨,并且要让“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成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以人民群众参与推进、见证提升、感受幸福的方式实现,从而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不断续写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新篇章,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要坚持社会治理关键在源头、在基层的思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安全稳定创建在基层,把推动基层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任何一个社会矛盾都有其萌芽、发展和演化的过程和规律。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就地、及时化解,才能防微杜渐、有效控制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蔓延,才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上交”,减轻个案的矛盾冲突对整体社会稳定的冲击和危害。反之,如果这些社会矛盾在基层、在源头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就有可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为此,必须转变基层社会治理的惯性思维,实现社会风险化解的关口前移,从注重事后化解转变为事前预防,从应急式维稳转变为从源头、从萌芽阶段就开始查找缺漏、排解风险。只有把基层政权巩固好、把基层治理落实好,整个平安中国建设的根基才能巩固。
四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依据各地发展水平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新方式,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创新思路、有效路子。“平安浙江”建设走出了一条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前瞻的、有实效的、示范性的新道路。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必须努力创造既符合社会治理的普遍规律又体现当地需求与特色的治理新方案,扎实落实平安中国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努力确保“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如期实现,让人民群众更加长期、更加充分、更有保障地享受国泰民安、民康物阜、政通人和的太平盛世。
五是要不断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民主和法治既是实现人民民主、维护长期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双抓手”“双保障”,也是不断实现“大平安”建设的现代化路径。一方面,不断创新基层普法方式,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为民的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更加重视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扎根基层、熟悉基层群众心理的法律工作者,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