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享有对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7月19日,上述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7418730.02元,利息为人民币625315.74元,合计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8044045.76元。
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由义乌市丹溪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义乌市文化路117号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9280.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667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出让),最高额抵押金额3151万元;另外由陈铭、何珍珍、朱兰琴、陈豪锋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本金、利息等数据为我公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担保情况以担保人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我分公司已于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5日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该户债权公开竞价,现仅有一名竞买人参与公开竞价,报价达到了保留价。我分公司现按《竞买须知》补登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上述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竞买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毛女士、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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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