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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理论周刊

构建政府与企业间良好法治关系

——贯彻“31条意见”大家谈

  刘迎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31条意见”),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座谈会近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迎秋表示,落实“31条意见”的关键在于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政府与企业间的法治关系。

  “31条意见”特别强调企业依法经营、依规经营,同时还强调政府要清理和纠正过度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即企业要依法依规、遵纪守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平等竞争自谋发展上下功夫;政府要在依法监督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帮助上下功夫,要积极践行浙江人创造的经验,做到“企业不找、政府不扰”。这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则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31条意见”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允许和杜绝执法监管部门和机构搞选择性执法或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等一系列妨碍或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无产阶级建立的政府,不能像资产阶级政府那样只是一个代表少数人或者一部分人利益的政府,而应是一个代表整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和组织的政府。如果这样认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不难理解,我们的政府不可能是一个只偏爱国有企业而嫌弃民营企业的政府。只要明确了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出现违法行为,都必须按同一法律规定和要求按同一标准处治。这样,依法有为、有效服务与监管的政府与平等竞争、有序有效发展的市场间的有机结合就可以逐步实现。有了这样的结合,需要政府管的事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企业也会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而创新发展、潜力迸发。

  【本系列由“中国民营经济50人谈”共同策划】


浙江日报 理论周刊 00007 构建政府与企业间良好法治关系 2023-08-07 浙江日报2023-08-0700010 2 2023年08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