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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一口水之争,事小理不小

  7月25日,南京地铁回应了“乘客在车厢喝水被开罚单”事件,称当事人喝的是果汁饮料而不是水,工作人员开的是宣传告知单而不是罚款单。

  事件各种细节已经澄清,但“了事”不代表“事了”,公众的疑问并没有完全廓清。此前地铁方解释的“水是饮的一种”有没有法律依据?地铁上到底能不能喝水?如果下次有人喝水是继续被告知还是罚款?有媒体记者打了国内十大城市地铁公司的客服热线,其中四地客服人员明确表示“不准喝水”。可见,哪怕同样是地铁管理方,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形成定论,地铁上能不能喝水存在很大的争议空间。

  从日常观察来看,绝大多数乘客对地铁禁止饮食的规定都能理解配合:于公,地铁设备精密而高端,食物饮料容易招来虫蚁咬啃电缆和相关设备,确实会威胁公共安全;于私,谁也不想在密闭空间内受到他人食物“熏陶”,尤其是韭菜盒子之类刺激性食物,随意饮食非常影响他人乘坐体验。可无色无味的水、用于解渴的这点水,究竟能造成多大威胁?地铁上喝水究竟该不该被执法?如果制定管理条例的人和网友一样有基本的生活经验,就不难知道答案。

  近些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法治社会日益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管理和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一些地方根据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相继推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所以,尽管2014年公布的《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但南京地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上,“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已经被列入其中,这正是南京地铁之所以只开了宣传告知单而没有罚款的依据所在。

  问题在于,“不处罚”是否代表“管得对”?告知单同样是一种正式的具有责任认定功能的文书,也直接呈现着是非判断,体现着法律精神,划定着权力的边界。一项与人的生理实际和社会现实明显相悖的规定,成为管理或执法的模糊地带,确实是一件值得担忧的事情。

  再跳出南京地铁禁止饮水一事来看,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执法权泛化的危害值得警觉。不久前,沈阳发生一起城管到农田里拔广告旗“执法”的新闻,令瓜农和网友不满。有律师认为,农户广告若位于田间且与道路保持合理距离,城管无权要求其拆除整治,城管强行拔除农户广告旗、条幅,可能构成违规执法。法治观念越是深入人心,“管得太宽”越是会引来“不服管”“管不服”的后果,从而影响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

  “一口水之争”,事小理不小。既然能再三引起舆论风波,说明这是一条令很多人费解的条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知之愈明,行之愈笃。要让法治精神真正获得群众体认,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还得从明确该不该限制“地铁内喝水”开始。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地铁一口水之争,事小理不小 2023-07-27 26019600 2 2023年07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