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适用时间的解释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原定于2022年9月和10月在本省举办的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延期举办的实际,对《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适用时间问题,解释如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适用时间,相应延期至2023年9月至10月举办的亚运会、亚残运会的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七日内。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