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31日)
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建设质量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以质量强国战略为指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化赋能质量治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联动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建设“浙江标准”,做强“浙江制造”,培育“浙江精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升全民质量素养,高水平建设质量强省,为我省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提供坚实的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全面提高,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持续跃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区域优势更加凸显,绿色低碳转型稳步推进。产业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2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左右,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3%,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2万元/人。
2.高标准质量供给全面优化。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标准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质量供给与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基本药物、集采品种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以上,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满意度达到90分以上,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以上,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
3.品牌发展影响力显著增强。“品字标”等具有浙江特色的品牌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品牌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显著增强,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美誉度高的名品优品,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5%以上。
4.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更加高效。质量基础设施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国际化发展迈上新台阶,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更加高效。质量基础设施能级不断提高,积极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培育一批质量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建设一批高效实用的集成服务基地。
5.质量治理现代化持续走在前列。质量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数字赋能质量治理变革取得重大进展,新型质量监管和信用体系更加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高效。质量多元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质量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民质量素养不断提高,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国际规则话语权进一步增强。
到2027年,质量总体水平再上台阶。经济高质量发展动能和质量效益优势全面增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4%,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形成,“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92.5以上;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显著提升,高标准质量供给支撑共同富裕高品质生活更加有力;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培育形成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规上制造业品牌销售占比达到57%以上;质量基础设施布局更加合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对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更加高效,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200个以上;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以数字化改革牵引质量变革实现更大突破。
到2035年,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质量文化、质量氛围更加浓厚鲜明。
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强化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生态,激发协同创新活力。围绕“315”战略领域,开展质量领域基础性研究。聚焦提升质量保障和竞争能力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加快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质量数据采集、研判和决策中的应用,提升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质量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质量智控”试点项目。全力推进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改革,形成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
(四)增强质量发展区域协调优势。一体推进质量强省、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空间格局深度融合。发挥杭州、宁波“双核驱动”效应,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引擎,引领四大都市圈城市群开展质量协调发展试点,建设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率先探索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推动不同类型城市实施有特色的城市质量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争创一批质量强国标杆城市。打造山海协作工程升级版,强化质量资源要素集聚和政策倾斜,“一县一策”推动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促进支柱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推动设区市国家高新区全覆盖、工业强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强长三角质量发展合作,推进长三角质量标准一体化建设。
(五)擦亮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高标准实施碳达峰方案,高效协同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变革。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制造业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全面实行“区域能评+产业能效技术标准”准入机制,培育建设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推进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发利用生态系统碳汇。深化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指引和绿色认证集成改革,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流通,促进绿色消费转型。
(六)深化质量发展普惠共享。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浙农码”“浙食链”“浙苗链”等数字化应用,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质量惠民行动,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品质升级、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大“品字标”优质消费品供给,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推动商业、文化、旅游、健康、交通、时尚等消费跨界融合,加快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打造优质消费场景,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提振消费信心,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快推进产业质量变革,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七)打造质量卓越产业集群。围绕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聚焦打造“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推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建设产业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营造产业集群质量发展良好生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产业链为纽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精准对接和资源要素集聚,推进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制造业大平台能级提升行动,推进“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群岛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新区等,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放大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优势。
(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快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攻坚行动,改进关键质量性能指标。推进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设计、生产、管理、服务一体化,全面提升智能化生产和精益化管理水平。支持通用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新兴领域软件工程化开发,推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知识显性化、模型化和标准化,提升软件产品的易用性、兼容性和可靠性。加强产业亟需的标准研制、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
(九)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动能。加强数字经济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成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深化农业、工业、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与质量标准联动提升。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做优做强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拓宽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共享化融合路径,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面优化质量供给
(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打造“浙江制造”质量新优势。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工程,构建覆盖重点产品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推进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标准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更好适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创新生产模式和产业组织方式,开发高质量、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产品,推动消费品质量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推动优质产品消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扩大优质产品供给。聚焦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强技术研发和质量攻关,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促进品质升级。加强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
(十一)全面提升工程质量,铸就“浙江工程”卓越品质。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升级工程,全面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全过程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加快传统建材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部件标准化,推动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质量提升。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建筑领域的集成应用,积极推行智能建造。构建现代工程建造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设计源头管理,加大前瞻性建造技术研究和研发投入,完善工程设计审查论证机制。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加快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实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行动,打造“浙江建造”精品样板。
(十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浙江服务”高质量供给。实施服务品质提升工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和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精细化提升。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质服务承诺、认证、标识制度,争创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优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服务质量满意度结果。实施服务品质升级计划,在软件和信息、科技、现代物流、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等领域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建设行动。推进公共服务数字化改革,强化公共服务多元化保障,加快建设“15分钟公共服务圈”,高水平打造“浙有善育”“浙里优学”“浙里就业”“浙里健康”“浙里安居”“浙里康养”“浙有众扶”“浙里检”“浙里药店”等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
(十三)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树立“浙江环境”最美标杆。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总结推广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和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深化“五水共治”,推进“美丽河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饮用水安全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化土壤污染源头精准防控,加强土壤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生态环境风险应对能力。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加快“蓝色海湾”建设。全面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体系建设,完善与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相挂钩的财政奖补机制。
五、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升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竞争力
(十四)强化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引导企业建立创新突破与国际同步、产品质量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载体和研发平台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验证以及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或产业创新联盟,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打造“领军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生态圈。引导企业持续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机制,促进原创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高水平企业标准向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打造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推进高端智能装备升级换代,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标准创新、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
(十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企业强化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将质量管理运用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营销服务等全流程,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快建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基础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加强供应链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链主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将质量管理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
(十六)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开展以诚信为基础、以质量为内涵的品牌建设活动,提高品牌管理运营能力。深入实施“千争创万导入”等质量管理活动,梯次培育产业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品牌创建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等国家级质量品牌荣誉,打造“百年老店”。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集中财力支持“品字标”品牌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培育打造一批“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精品。推动区域内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加快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强的区域公共品牌。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建立品牌价值测算指标体系和发布机制。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品牌优质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建设高能级质量基础设施,增强质量技术支撑能力
(十七)健全质量基础设施发展体制机制。突出质量基础设施战略资源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与监督服务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分级分类管理。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合理布局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和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协同推进技术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竞争力提升。加强能力验证比对技术监管,强化重点领域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监督检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与综合评价,提升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十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能级水平。实施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增效工程,提升质量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培育、扶持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的技术机构成为行业品牌。完善省域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和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改造升级,拓展测量范围,提高准确度等级,提升智能化水平。制定高质量高效益的“浙江标准”,完善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管理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检验检测数字化服务平台,增强检验检测数字化服务供给。完善“标准+认证”为手段的“品字标”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和新型服务认证。优化质量基础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不同市场主体供需要素流通。
(十九)提高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赋能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深化“标准化+”行动,体系化推进标志性产业链标准化建设,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搭建国际化商品二维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深化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打造一批标准化、数字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为促进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质量创新提供优质服务。推动省市县三级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要素跨层级跨区域融通协同。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打造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红绿灯”。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交流与衔接,优化合格评定对外贸易采信机制,助力内外贸一体化和统一大市场建设。
七、强化数字化改革牵引,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先行
(二十)深化质量法治体系建设。完善地方质量法规,推动开展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立法研究。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探索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质量治理法治环境。
(二十一)完善质量政策制度。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质量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按有关规定实施质量奖励。完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研制质量竞争力指数、品牌发展指数和区域质量指数,系统开展质量统计监测。加快完善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体系,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加大对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实施质量披露制度,及时公示质量领域抽检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用信息,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多报合一”。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推进质量标准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质量和标准化学院、高端智库。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
(二十二)创新质量数字治理。以建设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为契机,全面迭代“浙江质量在线”等数字化质量治理应用系统,用数据链串起监管链、风险链、责任链。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筑堤工程,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质量安全追溯、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闭环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机制,根据信用风险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主体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频次。探索开展质量安全“沙盒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试点。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加大假冒伪劣打击力度。
(二十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推动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赋权质量管理职能,共同参与质量治理。弘扬新时代工匠精神,大力推进“技能浙江”行动。建立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标准总师制度,加快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质量信息公开机制,鼓励开展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质量监督。完善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先行赔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定期举办全省质量大会,传播质量文化,提升质量意识。
(二十四)强化质量国际合作。深入开展质量领域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国际化质量合作,支持我省质量领域专家到国际组织交流任职、国外质量领域专家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等,建设计量技术转移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依托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等平台,支持具有国际化优势的专业机构和企业组建国际标准联盟,开展贸易质量争端预警和协调机制研究,制订国际标准、认证规则以及技术性贸易措施规则。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际化发展,争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等,提升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服务能力。建立跨区域消费争议处理与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开展质量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双多边合作。
八、实施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党中央、省委对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质量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努力推进质量强市、质量强县(市、区)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好本实施意见主要目标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制定落实年度推进举措,加强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
(二十六)完善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质量强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强化质量建设的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一把手对质量建设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强化质量建设的行业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在承担推动主管行业发展职责的同时,对行业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负责,对行业内出现系统性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七)加强考核评价。加强质量督查工作,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优化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质量工作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建立质量强省建设评价体系,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指导,配合国家做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适时发布质量强省建设年度评估报告,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