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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化解“拍黄瓜”背后情与法难题

  徐建辉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饭店卖“拍黄瓜”引来所谓“职业打假”,继而因此被索赔、处罚,到底冤不冤?诚如一位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所言:“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拍黄瓜’,被举报自然不冤。不过,对于这种轻微违法行为应审慎监管。”他的说法看似矛盾,其实暴露了一个令人尴尬的现实问题。

  一方面,按照现行法规,餐饮店铺制作、售卖包括“拍黄瓜”在内的凉菜冷食,确实需要具备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并办理相应许可。另一方面,由于办理此类许可需要投入几万元置办各种设备,因此很多饭店餐馆都不愿去办。而且在人们看来,不管有没有证,简单拍个黄瓜又能有什么问题?

  然而,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一方面来说,饭店应当“持证”制售“拍黄瓜”,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人家举报店家“无证经营”,违规制售“拍黄瓜”也是有法可依。但从另一方面而言,让街头那一家家小饭店、大排档为了“拍黄瓜”而去投入数万元达标办证,又着实有些勉为其难。诚如一家遭遇“职业打假”的饭店经营者叫屈的那样:“我卖一年的‘拍黄瓜’,都不一定能赚到这个钱!”

  也正因为如此,上述那位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才会强调对于“无证拍黄瓜”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审慎监管。可是究竟怎样才叫“审慎监管”呢?在现实中恐怕也不好把握。毕竟人家举报“无证拍黄瓜”也是于法有据,作为执法监管部门,又岂能视而不见或不予受理?

  事实上,不只是株洲,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餐馆卖凉菜遭举报、处罚的案例并不少。例如,去年7月,安徽合肥一餐饮店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在外卖平台上售卖“拍黄瓜”,曾被处以5000元罚款。

  由此可见,只依靠被动调解的所谓“审慎监管”并不足以化解因“无证拍黄瓜”遭遇职业打假而产生的执法困境及种种现实矛盾。

  那么,如何切实化解“拍黄瓜”背后情与法的难题?

  归根到底,还要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换言之,要统筹考量食品安全卫生和小微餐饮经营者的实际条件,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尽可能“减证便民”。要么将“拍黄瓜”等日常冷食划出强制行政许可之列,要么简化设备条件要求、降低办证门槛,让“持证拍黄瓜”不再难。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化解“拍黄瓜”背后情与法难题 2023-05-19 25754852 2 2023年05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