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网暴者的法律代价高于“情绪收益”
刘晓庆
4月17日,福建建瓯市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江秋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一案,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根据法院提供的信息,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我们关注这起事件,不仅仅在于江歌母亲的特殊身份,更在于这是网暴成风现象下的又一个典型案例,它揭示了网暴者“无差别攻击”的行为本质。
从“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刘学州案”到近期的“粉发女孩事件”“江歌妈妈诉网暴者案”等,我们可以发现,被网暴的人并非劣迹斑斑,而网暴者在现实中也多是普通人,他们之间大多素不相识,更遑论深仇大恨。很多时候,网暴就是一场普通人“攻伐”普通人的“无意识恶行”。
心理学上有“自骗性防御”的概念,有人将之形容为“酸葡萄心理”。现实中的“求而不得”,变成了一些人在网上宣泄情绪的源头,而这些人也在言语“施暴”中寻求一种虚幻的存在感。于是,有人在现实中“寸步难行”,便看不得屏幕那端的人“笑容灿烂”;有人在工作上“约束良多”,就在网络空间打着“言论自由”旗号,声称“谁也别想管我”;有人在生活上“忍气吞声”,于是在互联网上扛起“正义”大旗,充当起“正义斗士”。
可以说,网暴其实就是“小恶”酿“大祸”。隔着屏幕,一句“风凉话”对于网暴参与者而言也许“不值一提”,但这些恶语相向落到受害者身上,就像一把把“利剑”,成了生命无法承受之重。当网暴成风,既要戳破网暴者的心理动机,也要让更多人看到“小恶”更有可能为自己招致“大祸”。
从道德上来讲,网暴者理应明白,每个人都有从网暴“加害者”变成“受害者”的可能。互联网有记忆,曾经的“大放厥词”,一旦踩中“雷点”,自己立即成为网暴的“靶子”。此前,“粉发女孩”不堪网暴离世后,很多攻击过她的网友后续也遭受了猛烈网暴。对于更多人而言,理应认识到网络交互与社会交往一样应该有规矩、有准则。张嘴就骂前,不妨想一想自己的这句话,会不会就是压垮对方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从法律上讲,不姑息、不纵容才是给网暴者应上的“法治课”。近年来,随着网暴“杀伤力”越来越大,相关法律也随之跟进。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均对侮辱、诽谤他人行为的处罚、量刑作出相应规定。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也把“网络戾气”列为整治重点之一。从杭州谷女士到江歌妈妈,很多受害者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这杆“枪”,让更多人认识到网暴的法律代价远远大于所谓的“情绪收益”。只有罚到痛处,才能扭转风气。
对网络交互明晰更多规矩,对陌生之人保有更多善意,对法律之威心存更多敬畏,这恰恰是社会文明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