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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杭州发布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

支持在特定区域开展低速无人车应用

  本报杭州4月12日讯 (记者 唐骏垚) 抢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新赛道,杭州又有新动作。4月12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公布,自今年5月5日起施行。

  2018年,杭州在全国率先启动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制定实施细则、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测试牌照,此后又分批公布自动驾驶开放道路。如今,包括北上广深在内的全国各大城市均在角逐智能网联汽车赛道。《管理办法》是对2018年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完善,在管理政策方面有了迭代,并在部分领域有所创新。

  记者了解到,杭州将优先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智能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逐步推进量产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及上路通行,培育智能交通领域新业态。

  此外,杭州支持智能网联车辆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促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企业是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主体。《管理办法》对测试与应用基本要求、道路测试要求、示范应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让企业有了更加明确的政策预期。

  在国家三部委明确的智能网联汽车基础上,杭州还增加了创新设计的低速无人车——主要是指具备自动驾驶功能,未设有驾驶室,支撑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业务的功能型车辆——鼓励低速无人车在封闭、半封闭区域内开展物流配送、巡检、零售、环卫等专用场景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市)在特定区域特定路线开展低速无人车应用,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老百姓关心的“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时发生交通违法和事故如何处理”的问题,《管理办法》也作了明确。

  比如,在测试与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与应用驾驶人进行处理,或对低速无人车应用主体采取相应措施;在测试与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杭州还将为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立法。今年3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出炉,其中包括《杭州市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暂名)》。杭州旨在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促进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活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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