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观点

员工隐私,岂能想查就查

  毕舸

  近日,媒体连续曝出多起企业随意查看员工手机、电脑的事件。其中一则发生在湖北武汉,当地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而员工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电脑、手机,是人们日常高频使用的电子工具,也承载了大量个人信息与隐私。某些企业认为,员工在上班期间,其电脑和手机相关信息往往涉及大量工作内容,因此企业有权对其信息调取查看。

  然而,企业此举却严重侵犯了员工隐私。我国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专门强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第六十九条则指出:“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及隐私受保护的正当性,任何机构都不享有法外特权。

  但在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仍屡屡发生。一方面是相关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处于弱势的员工迫于压力忍气吞声;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如果不能切入到具体的现实场景中,高举问责之剑,严惩违法企业,必然难以产生应有的威慑力。

  在此类案例中,隐私受损的员工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司法救济要同时在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大面积侵犯员工隐私的行为,监管部门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问责,用执法层面的零容忍,打消企业的侥幸心理。

  保障员工隐私,还要做到监管无死角。比如,网络上公然售卖多款员工监控软件,其功能包括将员工微信聊天记录自动上传云端,供企业调取查阅。对此,监管部门应严查此类软件及背后责任人,并追究相关网络平台的不作为责任。

  每一起员工隐私被企业侵犯事件的发生,都在向社会发出信号:员工的“隐私之门”,需要法律拱卫,构建不可逾越的高墙,让企业不敢也不能随意进出。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6 员工隐私,岂能想查就查 2023-04-07 25606436 2 2023年04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