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未完成 违反施工要求
省级文保单位萧绍海塘(上虞段)遭破坏
本报记者 李攀 周旭辉
“虽然古海塘防洪御潮功能逐渐减弱,但海塘本身蕴育的文化与历史价值不能被如此无视。”近日,有文保志愿者向本报反映,省级文保单位萧绍海塘(上虞段)正遭受严重破坏,部分海塘本体甚至被挖除,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自古以来,海塘都是浙江沿海一带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起到防洪御潮的作用。据了解,萧绍古海塘起于杭州市萧山区,经绍兴市柯桥区、越城区等地,直至上虞区境内,经过千余年演变,全长达100多公里。2017年,我省将位于绍兴市上虞区的萧绍海塘(上虞段)列入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单位为何会遭到破坏?
日前,记者来到上虞区曹娥街道新沙居委社区服务中心,发现中心附近一段海塘已经被“拦腰截断”,形成50米左右宽的缺口,缺口处被施工人员用混凝土铺设河道涵洞。在海塘周边的工地上,记者看到一些原本用于修筑海塘的塘土经过转移后被堆成数米高的土坡。
“这样大面积地破坏海塘,令人匪夷所思。”文保志愿者张国雄查阅卫星历史图片发现,在2021年期间,该段海塘本体仍然保存较为完整,但从去年12月中下旬开始,陆续有工程车辆、建设人员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记者走访发现,该段古海塘的施工行为与上虞区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有关。公开资料显示,这项工程是为了通过对河道新开、拓浚、清淤等,将曹娥街道建成区内的水系进行全面贯通,改善相关片区“遇暴雨必涝”的现状。
虽然这是一项民生工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那么,针对该段古海塘的施工有没有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上虞区水利局局属单位,也是这项工程的代建单位。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海华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国家文物局的批文,批文原则上同意在萧绍海塘保护范围内实施曹娥街道建成区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落款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我们是在获得批文之后,才在去年12月18日进行施工的。”陈海华说。
然而,记者注意到批文明确要求实施这一建设工程事项还需报请省政府批准,但这一报批流程至今尚未完成,也就是对萧绍海塘(上虞段)的开挖属于未批先建。
此外,批文中还对工程实施方案特别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其中第一条就是不得采取明挖法,应该采取浅埋暗挖法,但实际施工中,上虞水利建设集团忽视了这一要求,直接对海塘进行明挖。对此,陈海华的解释是,他们在施工时发现海塘塘土属沙质土壤,黏性较差,如果采取浅埋暗挖的方式,存在一定的施工风险,“我们没有严格按照批文要求进行施工,的确存在一定过失。”
上虞区文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坚梁告诉记者,在接到文保志愿者反映的情况后,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已经要求责令上虞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停工。遭破坏的萧绍海塘(上虞段)能否恢复原貌?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