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稀泥”,止住“谁闹谁有理”
逯海涛
逯海涛
“坚决反对‘和稀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专门提到这样一句话。
在一般的案件中,司法当然不能也不会“和稀泥”,这是社会对司法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在一些理亏、违法、犯罪人员自身已经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对见义勇为、正当劝阻者而言,司法的不“和稀泥”,显得尤为重要。
比如,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救助老人压断肋骨案,此次最高院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几个案件,都因为复杂的案情、充满意外的因素,引发过公众关注。就拿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来说,一审二审的判决并不一致。因为被劝阻方事后猝死,一审判决认为,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劝阻者杨某补偿田某某1.5万元。而二审推翻了上述判决:杨某属于正当劝阻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谁狠谁有理”……一段时间以来,出于片面追求“结案了事”,或是对公平原则的片面理解,有的司法机关采取“和稀泥”的做法。明知这一方无理,但因为他出事了,为了防止理亏一方“闹下去”,就不管另一方有没有错,便“各打五十大板”。看似“公平”,实则将案件办成了“葫芦案”,让那些见义勇为者、正当劝阻者乃至更广泛的社会正义,陷入迷茫。
正是因为有此类案件的“示范”效应,社会上对于危急时刻“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出现重重顾虑。很多人为了“避险”,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看似“公平”的判决,其实背离了“对与错”的基本价值,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阻碍了“礼之所存,人心向善”的善行善举。
公平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建立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之上。如果把“各打五十大板”理解为公平,那是对法治的极大误读。今年1月,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也强调要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只有直面矛盾冲突、是非曲直,把案情理顺了、对错划清了、法理说透了,判决才能服众,才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样的案件,才能化身为一堂堂生动的法治课,让法治的细节由此上升为社会的共识。
不“和稀泥”,应是基本法治准绳。除了公平,法治的价值还在于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才能惩恶扬善,撑起公平正义的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