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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理论周刊

发挥公益慈善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以温州市创建“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为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如果说初次分配是市场主导的“无形之手”,再分配是政府主导的“有形之手”,三次分配则是社会参与的“温柔之手”。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三次分配对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意义重大。温州市基于慈善力量创建的“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对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提高医疗救助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有示范意义。

  发展医疗公益慈善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重大疾病是低收入困难群众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提高医疗救助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重大疾病不仅可能导致患者失去正常工作和生活能力,还可能使患者家庭负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致贫返贫。因此,重大疾病成为低收入群众最担心的潜在威胁,需要提高医疗救助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以促进共同富裕。

  为低收入困难群众纾困解难,需要借助慈善基金补充兜底。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四重医疗保障受限于医保目录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起付线和封顶线等,难以更好帮助低收入困难群众规避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需要提高医疗救助体系的托底保障能力。

  经济发达地区具有先行探索新型慈善体系的潜力。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藏富于民”的区域特征为率先实行三次分配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温商重视团结互助与回报社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已成为温州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为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基础与社会环境。

  创建“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的实践探索

  在全省率先制定基于慈善力量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的长效机制。2021年11月,《温州市“医保纾困·携手共富”实施方案》印发,提出设立纯公益性质的“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在“四重医疗保障”基础上借助慈善力量构建“第五重保障”,建立高额医药费用化解机制,将低收入困难群众的高额医药费用化解至5万元以下。2022年7月,《温州市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管理暂行章程》出台,明确规定基金设立的宗旨、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界定、筹资方式、适用范围、救助标准、使用与管理、监督与激励等方面内容。除了市本级以外,还要求各县(市、区)筹资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

  这一制度探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金筹集方式多样化。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特点确定筹资金额与筹资方式,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慈善基金筹资模式。例如,瓯海区通过整合慈善总会等各部门现有基金,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瑞安市探索与农商行合作设立基金专户;平阳县通过设立村级共富基金进行筹资。多样化的灵活筹资方式有效提高了基金的稳定性与运行效率。同时,根据各地实际条件分别设定筹资金额的最低标准。二是慈善资源向山区县倾斜。面对山区县低收入困难群众较多、慈善基金筹资能力弱的现状,“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在使用政策上向山区5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倾斜,构建了利用社会慈善力量为山区群众提供医疗健康保障托底的慈善救助制度。三是大数据技术精准助力。建立医保纾困数据可视化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负担大额医疗费用的低收入困难群众,主动将其纳入救助对象,并通过多部门协同合作与慈善基金补充兜底化解高额医疗费用,解决了传统医疗救助过程中救助对象身份难识别、事后救助不及时、重复补贴等问题。

  当前,“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运行已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2年12月,全市已筹集“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超7000万元,有354位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受到慈善基金救助,累计降低低收入困难群众负担近1000万元。得益于基金补充兜底,超过5万元的高额医疗费用化解率与医疗救助率达到100%。同时,该基金专门为低收入家庭儿童提供医疗托底保障,2022年已对12名自负医疗费用超3000元的低收入家庭儿童进行识别与补助,投入资助款25万元。

  构建医疗保障领域三次分配制度的有益启示

  第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之一。慈善事业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主渠道,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在医疗保障领域探索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包括多元化的筹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的激励机制、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基于大数据技术精准识别的慈善救助机制等,有效提高了慈善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慈善事业、在医疗保障领域探索三次分配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启示,也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慈善制度创新范例。有两点探索尤为值得一提。

  其一,由于山区低收入困难群众较多但慈善基金的筹资能力弱,“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的使用政策向山区5县低收入困难群众倾斜,探索有效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我省慈善资源向山区26县倾斜与提升山区26县医疗保障水平提供了经验启示,也是我省推动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应有之义。

  其二,充分利用三次分配提高医疗保障力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的范围与水平,构建了更高水平的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防范机制,为我省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借鉴。

  基于“慈善医疗救助共富基金”的先行探索,建议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我省慈善事业制度建设:一是完善细化慈善基金的相关制度体系,加快出台规范慈善基金运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基金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慈善资金审计制度等,保证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二是提高慈善基金的运行效率,利用数字赋能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基金协调制度,完善促进慈善基金向山区26县流动的倾斜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的激励机制,完善慈善税收优惠制度、慈善褒奖制度和慈善信用制度等,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作者为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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