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将修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浙江科技大奖奖金从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邬呈辉
本报讯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邬呈辉) 近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草案)》,后续将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为例,为加强国家科技奖的力量储备,鼓励全省科研工作者争取国家科学技术奖,并根据此前的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完善省科学技术奖评选规则制度,优化奖项结构,科学合理设定奖励类别、数量和标准”的要求,本次修改将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总项数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奖项结构和奖金。
比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原来规定“其中一等奖不超过45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65项”,现修改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50项”。
在奖金方面,参照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从每项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的做法,浙江科技大奖奖金将从每项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将三等奖奖金从每项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其他奖项奖金不变。
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原则,修改后的规章要求,浙江科技大奖被提名者应当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相同层次奖项,并将调整浙江科技大奖提名主体,由所有提名单位调整为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成部门、设区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