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开拓创新群众工作
倪建伟 李知起 编辑 章忻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到杭州调研,提出“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20多年来,杭州市践行“民呼我为”重要指示、不断开拓创新群众工作。2022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信访工作现代化的意见》后,杭州市主动承担以“双向规范、双向追责”为主线的“双查三建议”机制试点,不断深化“民呼我为”工作体系,提升群众工作落实质量,打造良好信访生态。
践行“民呼我为”是做深做实做优群众工作的生动实践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以“民呼我为”为重要遵循,是践行群众路线、做实做深做优群众工作的具体行动。在“民呼我为”指引下,杭州着力解决了传统信访模式下民意反映渠道不畅、基层处置速度不快、部门协同效率不高等痛点问题,切实为民解难分忧,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一是推动实现民意沟通渠道多元化。更好实现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并接受群众监督。杭州市民可通过来信、电话、网络等信访渠道随时提交上报信访诉求,顺畅反映民情民意。二是推动实现群众诉求流转扁平化。简化民情处理流程,切实推动民意高效率反馈。杭州市通过推行联合接访机制,简化信访事项办理环节,努力将接访窗口从信访“中转站”转变为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终点站”,进一步增强群众信任感。三是推动实现群众诉求解决集约化。通过集中交办,以点带面解决同类诉求。杭州市创造性推出信访诉求集中交办机制,初步形成领导牵头、部门协同、限期办结的规范流程,提高了办信效率,提升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推动基层信访工作现代化,提高群众工作实效。一是工作态度主动化。积极作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信访平台基层化。通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将信访检举平台下延,助力全面考察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按照“属地管理、条抓块统”的思路,对群众合理诉求实行自动归类与流转。
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敏锐性、预判性和前瞻性,提升群众工作效能。一方面要及时发现社会风险,尽可能把社会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是在信访工作中主动作为,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对症下药,立足于抓早、抓小,将社会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另一方面要科学预判、防患于未然。要学会“举一反三”,以“民呼”窗口为抓手,充分发挥研判预警作用,努力在“民呼”前“有为”。
“双查三建议”是做实做深做优群众工作的重要保障
切实加强信访工作流程与源头治理是实现信访现代化、做好群众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杭州市信访工作以双向规范和双向追责为主线,依法规范执政行为和信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三项建议权的落地见效,是对“民呼我为”重要指示的外在映照与内在深化,是系统重塑信访工作、全面优化信访生态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
践行“双查三建议”是补齐信访工作短板的迫切需求。一是助力打造良好信访生态。面对信访总量多、积案存量高的现实情况,通过“双查三建议”,将信访次数多、负面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纳入回溯流程,重点关注复杂、疑难、无理事项,有助于营造干净清爽的信访生态。二是助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将工作重心落在群众合理诉求解决上,重点是对于有理而长时间未得到合理解决的信访件,溯查其源头与部门处理机制,并实行专案督导,推动诉求快速解决。三是助力有效填补信访漏洞。重点是就长期未决信访事项的未办理原因分类提出“三项建议”,追究信访部门与信访流程的缺位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提出完善政策的针对性建议。
践行“双查三建议”是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一是通过规范信访人行为,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信访行为回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方式与通道,逐渐减少无理信访现象,有效规制滥访行为,提高基层自治效能。二是通过规范信访件办理过程,强化效能提升。重点是全面审查有理信访案件办理流程,明确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单位并督促改进,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通过落实信访监督权,强化执行保障。通过对信访人行为与信访件办理流程的双重回溯与责任追究,保障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等各主体信访监督权的实现,提升监督的权威性。
践行“双查三建议”是做实做深做优群众工作、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有效路径。凝聚自我革命和人民监督的强大合力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信访“双查三建议”是对这一经验的具体化、时代化运用,旨在通过顶层设计,形成完善的信访规范制度体系,并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激发群众反映诉求、提出建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此检视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群众满意度,倒逼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和制度完善,从而进一步优化完善信访制度体系、提升信访工作实效。可见,“双查三建议”有助于形成党委、政府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与有效联动,促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科学高效的监管大格局。
【作者分别为浙大城市学院钱塘特聘教授,浙江省重点智库中国政府监管与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