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机制
朱李鸣 编辑 章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调“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提高产业链创新链协同水平”。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这就必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新机制,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路径。
构建向标志性产业链、重大创新平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集中机制
目前,我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产业链还少,缺乏国家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字号”重大创新载体,影响战略科学家和高端创新人才规模化集聚。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的重点专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案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也比较有限。
为改变这种现状,建议一要设计好建立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省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聚焦核心产业链领域实施清单式排查,梳理各重点产业链在共性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上的“卡”点问题和战略前沿关键课题,聚焦底层基础技术、材料、软件、基础研究等重点领域,形成开放式、精准化的问题清单,提出系统实施重点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重点项目清单和攻关平台与人才清单。加快构建“战略目标+战略领域+重大平台+重大设施+支撑产业和企业+重大团队”体系构架,对核心产业链矩阵式布局省市政府领衔产业“链长制”,一链一长分工负责。
二要加大对标志性产业链、科创高地战略领域重大创新载体和团队集中支持力度。探索设立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省市联动的培育专项资金,建立一流国际相应标准和扶持办法,择优打造20家左右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引领性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国家级科研机构、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浙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更加精准引进培育补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短板的海内外高精尖缺人才,建立关键人才“白名单”定向资助制度,打造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基础研究团队。
三要加大对科创大走廊、国家级开发区等产业平台建设运营集中支持。开展培育一批资本实力强、市场化机制灵活、国际化人才集聚的产业(试验区)平台功能公司试点。承担“双招双引”、资本运营、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强化其综合运营功能和功能性平台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建设主体,支持其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组上市。加强与世界创新型国家或园区战略合作,共建一批国际产业创新园、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多功能海外离岸孵化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构筑海内外联动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
构建加快基础研究投入比重的多元主体驱动机制
目前政府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比重过低,企业基础研究投入普遍偏低。为此建议,一要健全省市县财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建议借鉴深圳经验明确基础研究资金投入不低于省级科研资金的30%;支持杭州等城市以立法形式对基础研究投入给予一定的法制保障。
二要持续加大省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联合基金建设力度。扩大设立领域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规模;进一步做大省市县联合行业协会联合基金规模;积极探索省与在浙投资央企联合设立基金会。
三要加大激励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提高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企业每年投入的基础研究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统一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政策口径,给予国有企业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较大的宽容空间、相对较长的考核时间段和综合业绩评价。
四要激励企业、协会和个人发起设立并扩大科技公益基金会规模。支持省内企业、行业协会、个人设立科技公益基金会,为优秀科研项目、重点院校和科研机构、杰出人才等提供经费资助,设立冠名教席、出资设立或冠名研究机构、设立顶尖科技奖项、牵头开展国际大科学计划和项目、设立新型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机构。
构建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创投规模扩大机制
我省探索科技创业投资起步较早,民间资金比较富裕,但创投基金和管理公司仍然数量少,为此建议一要打造有影响力风投创投集聚区。对标美国硅谷、深圳南山区、北京中关村等,以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为主用好QFLP试点政策,打开吸引境外创投基金通道。支持国内外创投机构新注册或增资,资金托管账户设在相应市的创投机构,按照实缴资金给予有吸引力的奖励;积极争取引进以硅谷银行为代表的国际科技投资银行落户。
二要打造一批国有“标杆”创投机构。对标投资企业数量、投资企业上市数量均居国内创投行业第一位“深创投”等国内一流创投机构,整合省市属国有创投资本,覆盖种子、天使、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等各阶段全资本链条,择优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国有“标杆”创投机构。
三要拓宽创投机构退出渠道。探索依托省国有股权交易中心等设立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探索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拓宽创投机构退出渠道。在省内立法推广确立公司“同股不同权”制度,并允许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上市交易,保护公司创始股东及其他对公司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控制权。
构建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和一体化协同新机制
我省科技创新投入还比较分散,集成度还不高,存在重复科研规模不经济现象;在承担国家重大核心攻关项目、协同解决攻关难题、汇聚攻关资源等方面合力不够。为此建议一要改革创新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一般科技项目,应完善形成“企业出题、先期投入、科研机构应答”机制;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则由龙头企业牵头组成联合体攻关,支持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各方面力量深度融合创新形成项目群,政府充分协调资源保障。更加强化成果导向,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在项目遴选方面发挥好“揭榜挂帅”制等新型组织方式作用。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和激励,合理扩大普遍推行经费包干制科研项目范围。
二要加大对企业承担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力度。提高头部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在系统梳理重点产业创新链的关键核心技术体系中参与度,完善其参与制定“卡脖子”技术、产品清单中的发言权机制。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装置、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博士后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承担国家级重大研发项目加大配套支持力度。
三要支持国家省市三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建立省市县联动的社会常态化投资项目征集机制,完善动态储备直投项目库。采取与社会资本合资、与国有企业合作、与国家基金对接、与市县政府联动等方式设立定向基金或非定建立投资项目与科技专项的联动支持机制。激发国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动力,全域推行国有科技成果决策尽职免责机制。
【作者为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首席专家、浙江区域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