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为近万家庭送上救命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有暖心之变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陆昉宇
本报讯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陆昉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一项普惠民生的救助政策,也是一件服务社会大众的民生实事。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期我省新修订并出台《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月15日正式实施。
早在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就已出台《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后,给予不少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的救助。截至2022年,全省累计救助9350人次,合计垫付7.51亿元,在危急时刻为近万个家庭送上“救命钱”。
新修订的《办法》,有了更多暖心之变。比如:垫付对象上,新增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申请主体上,明确受害人或其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垫付时间上,将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延长为7日内的抢救费用;审批时间上,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业务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工作流程上,规范跨地区抢救案件的工作流程,解决群众切实需求。
如何让“救命钱”快速直达被救助对象?2022年以来,省财政厅借力数字化改革,在“浙里垫付”应用场景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浙里垫付2.0”改革,重点推出分级审核、资金统筹等有浙江特色的创新举措,在生命危急的关键时刻,为事故受害人送去便利。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肇事者逃逸、肇事者未缴纳交强险或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等3种情形,受害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的“浙里垫付”场景应用,进行“一键申请”,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提出垫付申请。交警部门在收到受害人垫付申请后,核实相关情况后,即可通过“浙政钉”APP快速审批并提交《垫付通知书》。医院在抢救结束并提交申请后,垫付资金将快速到达医院,也有助于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
据悉,设立救助基金是为了保证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及时抢救,救助基金属于“垫付”性质,并非无偿给予,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