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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3年1月12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2022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2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39.38亿元,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5%,自然口径下降2.7%,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1058.57亿元、转移性收入5529.58亿元,收入合计14627.53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17.70亿元,可比增长7.1%,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7.0%;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44.88亿元、转移性支出1864.95亿元,支出合计14627.53亿元。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2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91亿元,可比增长6.4%;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893.10亿元、转移性收入3565.26亿元,收入合计4839.2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1.26亿元,可比增长3.9%,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9.0%;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00亿元、转移性支出4094.01亿元,支出合计4839.27亿元。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068.97亿元,下降13.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220.18亿元、转移性收入2073.16亿元,收入合计15362.3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54.43亿元,下降8.4%,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4.6%;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791.40亿元、转移性支出3216.48亿元,支出合计15362.31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2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87亿元,增长22.2%;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790.90亿元、转移性收入67.07亿元,收入合计2911.8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4.69亿元,增长6.4%,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5.4%;加上转移性支出2757.15亿元,支出合计2911.84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

  2022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91.98亿元,增长53.5%;加上转移性收入18.49亿元,收入合计210.4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5.37亿元,增长30.4%,完成预算的127.4%;加上转移性支出115.10亿元,支出合计210.4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2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2.03亿元,增长10.9%;加上转移性收入11.63亿元,收入合计63.6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8.61亿元,增长14.0%,完成预算的99.9%;加上转移性支出35.05亿元,支出合计63.6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

  (1)全省

  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376.04亿元,增长6.0%。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210.32亿元,增长8.3%,完成预算的100.8%;加上转移性支出20.45亿元,支出合计6230.7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145.27亿元。

  (2)省级

  2022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99.38亿元,增长8.4%;加上转移性收入6.61亿元,收入合计3105.99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375.72亿元,增长7.3%,完成预算的98.8%;加上转移性支出32.08亿元,支出合计3407.80亿元。收支相抵,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赤字301.81亿元,赤字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将通过滚存结余弥补。

  (二)2022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执行情况

  1.全力保障疫情防控

  全省安排疫情防控资金435.09亿元,保障免费核酸检测、隔离点建设及运行、防控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综合考虑各地疫情影响情况,下达疫情相关补助资金6.65亿元。下达预补助15.89亿元,支持重症救治床位和亚定点医院建设,并向山区26县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医疗救治能力。落实8.10亿元助推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和水平。

  2.千方百计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全省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2233亿元,惠及企业23.88万户。实施失业等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缓缴养老、医保、失业、工伤保险费。争取中央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等转移支付资金750.61亿元。

  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全省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项目167个,获得基金投放654亿元。落实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对380个项目授信600亿元,争取中央财政预拨贴息资金6.19亿元。增加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

  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6亿元。将政府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合同预付款比例各提高10个百分点;顶格执行面向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全年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1669亿元。

  3.集中财力支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省可用专项债券资金总规模达3128亿元,增长38%,为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安排省级资金148.44亿元,重点支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318个。落实省级资金121亿元,保障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落实89.64亿元,保障实施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和重大水利项目。省产业基金对外认缴61.80亿元,推进战略性产业项目落地、强链补链。落实省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20亿元。落实9.82亿元保障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工程。

  4.着力推动工业企稳回升向好

  省级整合存量资金99亿元、新增20亿元,全省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安排19.20亿元,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升级版,促进提升产业链竞争力和稳定性。落实专项激励资金18亿元,支持18个县(市、区)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样板。实施“放水养鱼”行动计划财政激励政策。

  5.积极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落实稳外贸稳外资专项资金8.79亿元,省级稳外贸资金增长14%。下达国际新开航线补助激励资金3.26亿元,落实“义新欧”中欧班列运费补助4.34亿元。落实2.73亿元支持培育消费新热点,完善社区商业设施配套,推进智慧商圈建设等。出台暑期消费券奖补政策,兑现奖补资金1.17亿元。落实3亿元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重点保障数字化改革和科技创新

  健全数字化改革财政保障机制,支持打造一批管用好用的重大应用。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17.7%,省级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增长42%。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统筹资金40.30亿元,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落实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资金6.30亿元。落实3.97亿元支持西湖大学加快发展。落实重点人才项目资金14.37亿元,保障人才引育留用。

  7.持续加大区域协调发展投入

  2020—2022年,安排227.64亿元支持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2022年下达2亿元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激励政策。落实26县发展实绩考核奖励资金13.90亿元。新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47亿元,下达边境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94亿元。全省筹措62.95亿元,支持援疆、援藏、援青、浙川东西部协作等工作。

  8.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落实44.03亿元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落实农业农村省统筹资金7.67亿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改造提升,实施山区海岛县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等补短板项目。落实8.91亿元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4.15亿元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美丽乡村示范带培育。落实12.97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建设。落实18.68亿元支持村级组织运转和基层党组织建设。

  9.聚力支持打造优质文化成果

  落实2.27亿元支持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宋韵文化传世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等。落实4.5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落实5亿元支持诗路文化带建设,深化文旅融合发展。连续三年统筹18亿元支持21个省属亚运场馆建设;提前下达10亿元支持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下达专项资金5.57亿元,支持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

  10.全面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新增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10.60亿元。安排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资金138.62亿元。落实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出资3亿元,争取基金投资我省新能源项目7.80亿元。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3.34亿元,支持高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战。落实奖补资金2.90亿元,支持26个县(市、区)建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落实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26.42亿元,推动省级“蓝色海湾”项目建设等。落实省级林业专项资金7.10亿元,推动森林资源提质增效。

  11.持续健全民生长效保障机制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用于民生的比例达74.7%,支持实施十方面民生实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有力推进稳就业措施落地,下达省以上就业补助11.91亿元。全省平均月低保标准达到1084元,下达省以上补助26.16亿元。落实12.05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落实4.27亿元推进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儿童康复提标扩面。落实5亿元统筹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等。下达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61.22亿元。

  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由每生每年650元提高到800元,初中由每生每年850元提高到1000元。统筹35.85亿元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等需求,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落实28.48亿元支持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以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等。率先探索教育领域“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改革。落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8.7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落实31.02亿元保障高水平大学、高水平学科、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建设。

  保障实施健康浙江行动。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落实7.43亿元推进“医学高峰”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山海”提升工程、县域医共体等补助资金5.59亿元。安排中医药传承补助1.07亿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落实26.96亿元。落实医疗救助补助资金6.72亿元,保障特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应保尽保。

  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新增2亿元保障省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安排3150万元保障省级综合性应急物资库建设。落实1.06亿元用于支持全省安全生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政策资金2.84亿元。

  12.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系统联动开展共同富裕奋进年行动,初步构建“1+3+4+8”的共富型现代财税体制框架,研究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富型财税政策体系。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6方面20条改革举措。深化财政数字化改革,将“财政大脑”打造为全省“最强大脑”;打造“收支运行智管”“资产智管”等创新型应用。“浙里办票+浙里报账”和“政府采购(政采云)”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累计提供缴款服务突破4亿人次、收缴资金逾2万亿元。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全省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预算压减8.3%,形成十佳过紧日子优秀案例。构建新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实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全覆盖,对39个试点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共提出与财政相关的建议322件(其中主办13件),根据会议决议精神,省财政厅严格落实办理责任,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及时与代表沟通,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达100%。

  二、2023年预算草案

  (一)2023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努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高质量发展、缩小三大差距和改革创新,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积极打造更多财政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扛起财政使命担当。

  (二)2023年重点财政收支政策

  1.推动“8+4”经济政策体系落地

  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聚焦“8+4”经济政策体系,研究保障措施,分别建立八个重点领域财政支持政策包。继续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减税降费、政府产业基金、政府债券、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财政政策工具的科学搭配组合,形成政策同向发力的叠加效应。

  2.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安排85.10亿元支持交通强省建设,安排省交通投资集团资本金8亿元。安排91.79亿元,保障重大水利专项行动实施和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继续对“26+3”中的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问题海塘项目按现行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支持。省市区联动支持浙医一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安排之江文化中心工程建设布展等经费13.48亿元,安排全民健身中心建设经费2.76亿元。

  3.支持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

  发挥省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专项基金。安排激励资金18亿元,支持工业发达县与山区县“1+1”结对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保障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21.20亿元。

  4.支持外贸外资平稳发展

  安排1.90亿元,加大国际性展会支持力度。安排1.43亿元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建设及改革创新。对义新欧(中欧)班列予以运费补助,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出台新一轮国际新开航线补助政策,将激励范围扩大到温州、义乌两个口岸机场。

  5.支持激活和扩大消费

  安排2亿元支持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和产业发展生态。安排5000万元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现代供应链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统筹资金1.94亿元,支持开展第二批19个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创建及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的培育。支持探索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举办“浙里来消费·嗨购金兔年”等促消费活动。

  6.支持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安排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扩中家庭。安排省担保集团费用补贴6900万元,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持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7.加大科教人才事业发展保障力度

  支持教育强省。统筹3.32亿元支持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深化义务教育“钱随人走”转移支付改革,整合资金超50亿元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职业教育资金12.50亿元,支持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国家和省“双高”建设等。安排25亿元,支持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保障省内高校开展新一轮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等建设。

  支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省级安排财政资金100.73亿元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全力提升重大科创平台能级。其中,安排75.82亿元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安排24.91亿元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产出一批硬核科技成果。筹措17.85亿元支持重点人才项目。

  8.推动区域协同、城乡一体发展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排省长三角一体化奖补资金2亿元,优化激励政策,重点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点区域、重大平台和最佳实践市县。

  支持海洋强省和山海协作。安排省级资金20亿元,进一步发挥海洋(湾区)经济发展资金的激励导向作用。健全山海协作财政政策,安排12.48亿元,支持“产业飞地”和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建设等项目。进一步优化山区海岛县财政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机制,增强市县内生发展动力,促进高质量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安排10.56亿元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海绵管廊、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建设。安排3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安排3.60亿元支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建设。安排5亿元支持美丽城镇建设。安排造地改田支出23.80亿元,统筹支持土地综合整治、耕地保护补偿、农村宅基地复垦耕地。

  支持乡村振兴。安排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10亿元以上,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实施山区海岛县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安排12.19亿元支持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等政策。聚焦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安排农业“双强”资金16.60亿元。安排5.69亿元支持推进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未来乡村以及美丽乡村示范带建设。继续安排8.91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亿元。安排20.42亿元用于村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村级组织运转和社区工作经费。安排7.02亿元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安排4.37亿元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9.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落实4.48亿元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安排2.17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宋韵文化传承等。安排3.35亿元保障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家园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提升。安排5.29亿元支持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发展。落实省级保障经费,支持办好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安排5亿元保障诗路文化带建设,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99亿元,重点支持山区26县、海岛、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0.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迭代升级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安排150亿元激励各地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安排1.32亿元支持海上风电、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安排2.85亿元支持25个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安排专项资金8.87亿元,深入打好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攻坚战。统筹安排1.70亿元,支持开展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安排专项资金6.59亿元,支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县和综合体建设等。安排碳达峰碳中和资金8.70亿元,用于低零碳试点、节能低碳技术改造等。

  11.保障和改善民生

  支持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财政政策体系,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60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就业,并加大对山区海岛县帮扶力度。安排4.83亿元支持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开展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

  保障做好“一老一小”工作。聚焦“浙有善育”,指导各地加快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聚焦“浙里康养”,持续支持实施重点人群流感疫苗免费接种和结直肠癌免费筛查。安排5.50亿元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安排9.26亿元,支持实施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科院杭州医学所、国家医学中心等项目。安排2.52亿元,支持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健康浙江百万人群队列”项目建设。安排补助资金4.92亿元,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和县域医共体改革。支持山区26县中医院强院建设。安排7.23亿元,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安排26.62亿元,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7.06亿元,确保特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应保尽保。安排4.52亿元支持残疾人服务提升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安排20.25亿元,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安排12.54亿元保障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补助。继续安排5亿元,统筹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8.23亿元。

  保障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出台并落实各项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激励保障政策,着力支持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和医疗物资保障能力。安排3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等专项工作。继续安排8000万元保障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安排1.86亿元保障省级综合性应急物资库建设。安排5500万元支持安全生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等工作。

  (三)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省

  (1)收入预算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8440.00亿元,增长5.0%,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1074.77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4657.08亿元,收入合计14171.85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00.00亿元,可比增长4.5%,预备费128.60亿元(为本级预算支出的1.1%),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927.13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1216.12亿元,支出合计14171.85亿元。

  收支相抵,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1)收入预算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42.00亿元,可比增长2.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预期921.30亿元,加上转移性收入3302.63亿元,收入合计4565.93亿元。

  (2)支出预算

  安排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7.27亿元,可比增长2.0%,预备费10.00亿元(为本级预算支出的1.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2.84亿元,加上转移性支出3705.82亿元,支出合计4565.93亿元。

  收支相抵,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8865.85亿元,下降11.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408.14亿元、转移性收入1911.08亿元,收入合计13185.07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400.40亿元,可比下降7.3%;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2.80亿元、转移性支出2881.87亿元,支出合计13185.0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2.58亿元,下降2.4%;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062.00亿元、转移性收入59.58亿元,收入合计2174.1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6.20亿元,可比下降4.8%;加上转移性支出2107.96亿元,支出合计2174.16亿元。收支相抵,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省

  202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150.69亿元,下降21.5%;加上转移性收入19.85亿元,收入合计170.5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01.93亿元,增长6.9%;加上转移性支出68.61亿元,支出合计170.54亿元。收支相抵,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2.省级

  202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50.31亿元,下降3.3%;加上转移性收入8.38亿元,收入合计58.6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54亿元,增长13.7%;加上转移性支出26.15亿元,支出合计58.69亿元。收支相抵,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六)202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省

  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943.64亿元,增长8.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613.76亿元,增长6.5%;加上转移性支出20.45亿元,支出合计6634.2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本年预期结余309.43亿元。

  2.省级

  2023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3575.52亿元,增长15.4%;加上转移性收入7.42亿元,收入合计3582.9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44.62亿元,增长8.0%;加上转移性支出21.08亿元,支出合计3665.70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预期赤字82.76亿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较低,待遇享受人数增加以及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将通过滚存结余弥补。

  (七)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

  2022年年底,财政部提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09.00亿元。鉴于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尚未下达,我省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暂按2022年限额20717.35亿元,加上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新增限额,即22626.35亿元把握。

  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1909.00亿元已编入2023年预算,除用于交通运输、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物流、市政建设、保障性住房等以前年度支持的项目领域建设外,还新增了新能源和新型基础设施等“两新”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全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待财政部下达后,再依法编制调整预算方案(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8 关于2022年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及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2023-01-31 25321947 2 2023年01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