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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极不平凡,是全省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道路感恩奋进、实干争先的五年,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重塑变革、跨越发展的五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主动顺应变革,锚定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方向

  立足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新形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强化担当作为。

  坚定推进检察职能重塑。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殷切嘱托,2018年以来,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叠加的历史性变革,鲜明提出“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全面引领检察理念更新、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逐步成熟稳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更加突显。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党中央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战略考量,深入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全部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或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会议,省政府、政协及有关执法司法部门配套出台十余项机制支持配合检察工作,党委全面领导、各方鼎力支持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深入形成。

  坚守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对标省委“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赋予“从浙江看全国,以浙江促全国”的使命重任,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研究制定并全力落实“1决定+6意见”,以高水平做优“四大检察”、深入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为路径,加快打造数字检察高地、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最优模式等12项重大检察标志性成果,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先行。浙江检察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举措更加清晰。

  二、聚焦“两个先行”,保障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平安良性互动

  着眼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履职护航我省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等重大使命中强化担当作为。

  坚决保平安护稳定防风险。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等犯罪,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00075人、起诉485826人。依法惩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涉疫犯罪,助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从三年专项斗争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始终践行“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涉黑涉恶犯罪16189人、保护伞215人。省人民检察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1732人,突出惩治证券、洗钱及互联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大局稳定。

  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服务经济稳进提质10条”等十余项文件,检察助企扶企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连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民企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有力回应企业呼声。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同时避免“一宽了之、一放了之”,协同省工商联等22家单位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已办理企业合规案件228件,涉及市场主体256家。适应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实需求,推进范式合规、简式合规差异发展,并由个案合规延伸拓展至行业合规、预防性合规,助力一大批企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在全国率先成立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实现市场主体解忧纾困“只进一扇门”;省人民检察院打造“企业家法治会客厅”,入选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

  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综合履职,形成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保护体系。依法起诉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4464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8件。坚持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向10964人发放救助金1.14亿元。部署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服务我省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立案办理案件1525件,助推农村耕地、古树名木、农业文化遗产等领域系统保护。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自贸区建设,先后出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意见11条”“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条”,发布首个自贸检察“舟山宣言”,以区域协作、陆海统筹助力海洋强省、国际强港建设。

  切实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会同各级监察委员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配合制约机制,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467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对腐败犯罪全链条打击要求,推动出台《关于在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中协同推进打击治理洗钱犯罪的意见》。依法行使侦查权,紧扣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挖执法司法领域深层次问题,立案侦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336件416人,助力更高水平清廉浙江建设。

  三、恪尽宪法职责,以最有力法律监督助推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牢牢把握省委全面深化民主法治建设要求,在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中强化担当作为。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深刻把握“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依法追诉周利武故意杀人案等案发十年以上命案316件,让逝者安息、给生者慰藉,昭示公平正义永不缺席。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侦查机关开展监督立案5870件、监督撤案3298件,纠正漏捕1191人、纠正漏诉521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30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纸面服刑”问题,深入推进监狱、看守所派驻检察向“派驻+巡回”模式转变,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92人。坚持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进步,依法办理盛春平正当防卫案、“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自诉转公诉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1162件,提出监督意见42336件,同比分别增长4.5倍、26倍,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8427件,抗诉案件改变率、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等核心质效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依法严惩“假官司”,首推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模式,办理案件9725件,涉案金额超34亿元,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套路贷”等犯罪线索816人,让打“假官司”者付出真代价,维护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大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开展司法网络拍卖等专项监督10项,企业破产、车辆查封扣押、信用惩戒措施监督等经验被推广全国。以司法不公背后的深层次、实质性问题为重点,强化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在全国率先开展法院预立案问题监督,促进法院立案工作依法规范。

  全面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66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2件,就审判程序及执行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465件,同比分别增长 313.42%、160%和399.07%。聚焦推动解决违法乱占耕地等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问题,积极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清理非法占用耕地222万余平方米、执行到位1112万余元。针对一些行政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不了”难题,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1282件。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出台工作指引、部署专项行动,围绕促推依法行政提出检察建议550件。主动融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护航我省打造法治政府升级版。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嘱托,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持续完善公益司法保护浙江方案。在全国率先成立三级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出台重特大案件标准,紧扣大局所需、民生所系,深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传统领域监督,拓展深化英烈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定新领域办案成效,77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推广应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联合省委统战部、团省委招募3502名公益诉讼志愿者,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浙江公益诉讼检察实践获评“法治浙江建设十五周年十大最佳实践”。

  四、牢记司法为民,依法能动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深入开展“三服务”“检察为民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上强化担当作为。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深入推进窨井盖、寄递行业等综合治理,筑牢群众“脚底下”“包裹里”等重点领域安全防线。扎实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专项监督,起诉危害食品药品犯罪4767人,立案办理公益诉讼6004件,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用药安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联合八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督促恢复被毁损的耕地、林地、湿地等7万余亩。大力推进网络综合治理,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79301人,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案。坚持严格依法打击和释放司法善意并举,某职业学院21名大学生实习误入电诈窝点被刑事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撤案处理,挽救受骗大学生前途命运。

  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扎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守护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坚决落实双向保护原则,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3278人,对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7463人。积极探索融“四大检察”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监督新机制,强化校园、网络、公共场所等重点环节安全保护,延伸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文身和不宜进入场所等领域系统治理。创新开展嵌入式法治教育,全省850名检察长、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中小学授课6138次,覆盖师生家长526万人次,获评我省“十大普法影响力事件”。首创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制度均被写入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持为劳动者撑腰,连续四年开展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起诉恶意欠薪犯罪789人,支持起诉追索劳动报酬191件。桐庐、新昌等地检察机关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监管农民工工资专户,有力将欠薪问题遏制在源头。筑牢维护妇女权益法治屏障,从严惩处拐卖妇女犯罪41人,依法办理首起保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公益诉讼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推动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形成区域内反家暴联动体系,获全国妇联点赞。坚持保护侨胞、台胞合法权益,联合省侨联出台工作意见,青田县“检侨之家”、嘉善县涉台检察联络室等特色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切实维护国防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部署开展人防工程公益诉讼、涉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等专项行动,办理的淳安县“孤魂碑”红军烈士墓保护公益诉讼案,让128名无名英烈魂有所安。全面推进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起诉以投资养老、保健治病为名的欺老骗老犯罪379人,捂住养老钱、守护夕阳红。率先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经验做法推广全国,悉心守护老年人、残疾人出行“有爱无障”。

  积极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打造“乡村检察官”“片区检察官”“网格+检察”等工作品牌,实现基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全覆盖,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入践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首次信访院领导包案办理,让群众有理能讲、有怨能诉。聚焦矛盾源头化解,部署重复信访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组织公开听证案件1522件,做到“法结”“心结”一起解。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万余份,首创的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五、坚持守正创新,以数字检察引领新时代检察改革

  锚定我省为全国改革探路的要求,在全力推进数字化改革、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中强化担当作为。

  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改革。落实省委数字化改革部署,在全国率先建设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和“检察+”协同共治两大平台,创新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数字检察理念深入人心。突出实战实效,一体推进医保基金诈骗、空壳公司治理、油品走私及偷漏税、网约车虚增里程等25个领域数字监督全省专项,协同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治理,各地数字监督类案达到200余项,“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标志性成果不断涌现。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浙江获奖总数占近三分之一,3项入选全国五佳。在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应用,实现刑事办案全流程线上移送卷宗文书,有力破解“判实未执”、涉案款物处置不规范等执法司法顽瘴痼疾。编纂出版《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完善数字检察办公室工作机制,数字检察话语体系和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浙江召开全国数字检察工作会议,推广浙江经验。数字检察成为浙江检察改革最鲜明底色。

  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扛起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主导责任,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面加强和规范侦查引导。深入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作,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庭审这一关键环节检验。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通过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自行补充侦查发现“被害人”为自伤,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对诬告者立案监督、依法起诉,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积极适应近年来重罪案件持续下降、轻罪占比逐年上升的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全面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省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8.67%,诉前羁押率降至18.48%,逐步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中国特色刑事司法改革样本。

  稳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行并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先后完成5批1020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等要求,形成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展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和面向基层检察院逐级遴选检察官,制定员额检察官退出实施办法,让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成为常态。坚持以“求极致”标准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全省“案-件比”从1.9下降至1.22,相当于压减5.75万个非必要办案环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效率。

  六、传承赶考初心,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过硬浙检铁军

  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打造“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中强化担当作为。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大政治任务,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创建“党旗红引领检察蓝”党建品牌,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大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干部队伍组织工作系统性重塑,突出实干导向、实践标准、实绩依据,营造山清水秀的选人用人生态。制定实施检察人才培养系列文件,打造浙检大讲堂、青干班、检察官辨法沙龙等教育培训平台,深入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强化分层分类培养使用,形成拥有31名检察业务专家、54个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611名专业人才库成员的人才体系,“四大检察”专业人才队伍支撑更加有力。

  抓实从严管党治检。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及“回头看”、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认真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干部监督,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一届任期内对下巡视全覆盖,建立市、县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党组述职制度。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突出顽瘴痼疾整治和检察权运行监督等重点,健全制度规范36项,追究司法责任14人。常态化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155人;加强廉洁文化培树,筑牢干警不敢腐、不想腐思想防线。

  自觉接受制约监督,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履职始终。五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制度,精心办理代表建议75件。我们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13人,对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阅卷评查,对起诉不当的追究责任。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持续开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携手打造新型检律关系的业内标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办案监督作用,创新案例讲述会、检察开放日等平台载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五年感恩奋进,五年跨越发展。全省检察机关于挑战中育先机、于变革中开新局,实现了浙江检察事业的精彩蝶变。我省改革创新、监督质效等方面持续领跑全国,所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21个,占全国总数的18.26%。共有344个集体和266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9个集体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7个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一等功,涌现出“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章春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傅忆文、“全国模范检察官”蒋春尧等一批先进典型。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事业的发展,最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必须把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方向;必须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不断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必须把人民至上作为最根本立场,以依法能动履职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必须把彻底的自我革命作为最重要密码,始终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保障“两个先行”、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创新性、引领性举措还需深化;二是对标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群众对浙江检察工作的期望要求,法律监督质效仍有待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数字检察的集成性、贯通性仍需增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彰显;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有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思路和2023年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工作主线,以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示范省份为目标任务,以数字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为基本路径,以锻造新时代浙江检察铁军为根本保障,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中,展现浙江检察担当作为。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矢志不移守好“红色根脉”,以更强政治担当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六学六进六争先”学习实践活动,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中奋力争先。坚持高质量开展全员全覆盖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对标省委“六个更强自觉”做好全面承接、创新转化,不断打造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的检察标志性成果。

  二是一以贯之胸怀“国之大者”,以更强使命担当服务保障浙江“两个先行”。立足迎接“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全方位护航我省“八个高地”建设。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风险防范化解整体仗,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等重大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强网络综合治理,持续加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助力我省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优化提升。聚焦经济稳进提质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积极投身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在加大惠企便企保障力度、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环节扎实履职,以法治保障更周全的“稳”与更高质量的“进”良性互动。自觉融入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完善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是持之以恒加强法律监督,以更强行动担当全面推进浙江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浙江一贯到底。着力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持续深挖纠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执法司法顽瘴痼疾。积极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公益诉讼检察浙江实践。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严密法治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会同省委依法治省办履行改革牵头单位责任,协同有关单位为构建党统一领导的“法治大监督格局”提供省域实践范例。

  四是蹄疾步稳深化改革创新,以更强战略担当为检察领域数字革命探路示范。牢固树立“是先行者也要始终是领跑者”目标定位,坚定不移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将数字检察的实战实用实效体现到检察工作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始终将实现法律监督高质效作为根本出发点,聚焦执法司法、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谋划监督场景、健全办案机制、完善组织体系等方面不断攻坚突破,为浙江检察事业长远发展赢得更大历史主动。

  五是接续奋进把握人才关键,以更强铁纪担当锻造引领现代化先行的高素质浙检队伍。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统筹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更好担负起“保一方平安、护一方百姓、促一方发展”的时代重任。深化人才兴检战略,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推进检察专业人才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落实员额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健全检察官权益保障和惩戒制度,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把“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落到实处、推向深处。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全省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在新的赶考路上团结奋斗、勇毅前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浙江“两个先行”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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