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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到底怎么管?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凌锋——

释放更多资源与精力,保护重点人群

  本报杭州1月8日讯 (见习记者 林晓晖 通讯员 江歆)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

  出入境正在有序恢复,不再判定密接、实施隔离措施,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政策陆续优化,生活正在重启。许多人在欣喜之余也有疑惑:“乙类乙管”到底怎么管?国外来的人和物是不是就不管了?疾控方面做了哪些准备和应对?记者就此专访了省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凌锋。

  记者: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施行“乙类乙管”?我们具备相应条件了吗?

  凌锋:2020年初,新冠肺炎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是特殊时期采取的必要措施。当时命名为“新冠肺炎”,主要考虑疫情初期病例大部分有肺炎表现,初期的致死率和重病率不容忽视,严重威胁到群众健康,因此采取甲类管理。

  现阶段奥密克戎变异株成为主要流行株,致病力有明显减弱,将“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并实施“乙类乙管”,更加符合目前的疾病特征和危害。

  此外,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建立起广泛的免疫屏障;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也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

  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因此优化调整管理措施。

  记者:降级管理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国外来的人和物是不是就不管了?

  凌锋:相较于此前的管控措施,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了相应调整。当然,降级管理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或者放松管控,而是重心发生变化,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

  比如,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但是仍然需要他们在入境前提供相应的检测证明。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我们也在同步监测。

  不再全员核酸、不再施行隔离管控,可以将大量的医疗资源从方舱、隔离点中释放出来,回归到正常的诊疗中,我们的更多精力也可以放到老年人、有基础疾病的人这样的重点人群身上,加强对重症患者的早期治疗,减少发展成危重症,降低病死率。

  记者:针对政策调整,疾控方面做了哪些准备?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凌锋: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以后,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研判疫情发展态势,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压制疫情高峰,这些方面仍然是疾控的工作重心。

  我们仍在持续开展社会面疫情感染人数、病毒流行水平和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的监测。此前我们以每一个病例为重点监测,现在调整为对疫情趋势、重点人群、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监测。

  我们监测获得的数据主要用于决策参考,同时服务于各级医疗机构资源调配,比如医院的发热门诊需要进行多大程度的扩容,需要准备多少重症床位等等。

  实施“乙类乙管”以后,我们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同时我们正在研究相应的测算模型,提供更精准的数据支持。

  记者:春运已经开启,在路途中大家如何做好相关防护?

  凌锋:在春运途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佩戴N95级别的口罩。手尽量少碰触扶手、车门、栏杆等,随时做好手部的消毒;乘坐网约车时尽量开窗通风。外出时注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群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尽量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儿童、孕妇等人群不建议进行长途旅行,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需要尽快完成疫苗接种。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密切监测健康状况,症状加重时,及时去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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