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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竞得人可以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

  3.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矿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施工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竞得人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前完成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

  4.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处置治理基金。

  5.根据《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矿地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只允许机械开挖的采矿方法进行开采。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19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12月20日9∶00至2022年12月28日16∶00。

  (3)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12月20日9∶00起至2022年12月30日9∶00。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应于2022年12月2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到账后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从CA申请时所设立的账户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8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临海市城发集团《关于要求审核临海市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的函》(临城发〔2022〕45号)和邵家渡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拨付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政策处理费的函》(邵街办〔2022〕51号)文件,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总计645.7213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临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交通投资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临海市人民政府邵家渡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注意事项

  1.自《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矿权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等相关费用。

  2.竞得人须在缴纳出让所得同时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相关办法签订治理责任书和缴纳治理恢复基金。

  3.矿区生产临时用地需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和周边范围内新建石料加工场或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1个月内自行无偿拆除矿区相关设备及房屋。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8.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9.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13757628687,地址:临海市人民路299号。

  (2)交易机构:台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6-88685126、88685127,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777号民泰银行615室。

  (3)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

  联系电话:400-0878-19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台矿交(网挂)【202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普通建筑石料矿

  2.矿区位置:临海市邵家渡街道船至村

  3.开采矿种:流纹质含角砾岩屑晶屑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1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55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53米至+1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5年

  6.生产规模:35.16万立方米/年(9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本次实际出让资源储量为91.10万立方米(227.85万吨),其中石料矿体积为80.16万立方米(205.20万吨),宕渣矿体积为10.94万立方米(22.65万吨)。

  表1: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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