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傅明先代理
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傅明先代理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傅明先代理浙江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