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3版: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特别报道

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另一方面要统筹发展与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加高度重视数据安全制度建设。目前,与数据开发利用有机衔接的数据安全法治体系——以《国家安全法》为龙头,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体的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基本建成。

  然而,数据开发利用的全国性法律制度亟待健全和完善。与数据相关的地方立法固然可以提高数据开发利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在全国范围配置数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建设数字经济的作用,还有不少工作要做。同时,对地方立法中有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机制要予以高度关注,防止演变为数据资源地方保护、垄断经营、索取不公平高价服务等。

  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是数据权属体系和数据行为规则体系。只有科学的符合经济规律、社会规律、科技规律和法治规律的全国性制度安排,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育部数据法治实验室主任时建中教授在“网络法治:构建数字时代法治保障体系论坛”上的发言

  (见习记者 周林怡 整理)


浙江日报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特别报道 00003 数据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2022-11-10 25033284 2 2022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