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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今日温州

府院联动 部门协同

温州引入公职管理人提高办案质效

陈梦怡 戚祥浩

  近日,温州市司法局设立破产事务管理处,全面承接破产程序中的行政性管理事务。

  破产审判与破产管理是破产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实践中,因人民法院难以负荷破产审判外繁杂的行政事务管理,而产生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近年来,温州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个人破产)制度,该市司法局联合市中院创新推出破产公职管理人制度,由公证员、公职律师等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公职人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公职管理人。

  在公职人员担任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管理人的首例案件中,债务人徐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儿子也患病辍学在家。徐某月收入4300元,支付房屋租金后,只能勉强维持日常开支,为了给儿子筹钱治病,徐某负债27万余元。平阳县公证处公证员担任管理人后,全面核实债务人财产状况,多方协调债权人意见,最终拟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方案》。根据方案,债务人每年向管理人账户缴纳1万元欠款,还款期限为三年。此后三年,公证员将无偿提供管理人服务,落实债务人信用修复前的行为监督、案件档案保管等工作。

  温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中的公职管理人制度不仅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个人(企业家)提供“重生”的机会,也有效规避营利性管理人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报酬低、工作量大而未尽职履责的情况,成功弥补了破产人后续行为、资格限制的监管缺失。

  目前,全市已有公职管理人62人,共承办了70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已办结59件,成功清理10件。

  温州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破产审判权与破产综合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加强府院联动、部门协同,变“单打独斗”为“整体联动”,落实对破产管理人的全面监督指导,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浙江日报 今日温州 00018 温州引入公职管理人提高办案质效 2022-11-04 浙江日报2022-11-0400003 2 2022年1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