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烈士褒扬工作时间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提供 本报记者 黄珍珍 整理 浙报制图:戚建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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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烈士褒扬工作时间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提供 本报记者 黄珍珍 整理 浙报制图:戚建卫
1949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在首都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决议,首次以国家形式明确了人民英雄概念。
公布《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等5个优抚条例,形成新中国烈士褒扬工作的基本规范。
颁布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烈士褒扬工作的行政法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烈士评定有了全国统一标准,并首次明确追认革命烈士条件。
颁布《烈士褒扬条例》,细化规范烈士评定条件、评定部门、评定程序、褒扬要求等,明确烈士评定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权限。
1950年
1980年
2011年
2014年
国家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2019年
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将英雄烈士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2022年3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明确完善烈士褒扬政策法规,加强烈属人文关怀和精神抚慰等,推动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烈士褒扬工作有了新发展,政策法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