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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2年9月23日)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两个先行”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全省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忠诚履职、感恩奋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数字化改革、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大战大考中作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

  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为表彰先进典型、弘扬奋斗精神,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陈清锋等80名同志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党工委等40个集体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这次受到表彰的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是新时代全省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他们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忠于职守、唯实奋进、扎根一线、心系群众,有力推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展示了新时代优秀公务员的精神风貌。希望受到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更高标准拼搏争先、担当奋斗,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当前,我省全面开启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新征程,任务繁重、使命光荣。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做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自觉做红色根脉的坚定守护者、“八八战略”的忠实践行者、“重要窗口”的优秀建设者、共同富裕和现代化的先行探路者、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不懈奋斗者,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业绩,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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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
2022-09-27 浙江日报2022-09-2700003 2 2022年09月2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