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提供法治保障
金小路 熊 丹
8月11日,衢江公安分局网警大队、樟潭派出所在联合对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且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整改,衢江公安分局依照《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试行)》,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据悉,这是衢江公安在出台《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试行)》后开出的第一张涉企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区,促进涉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今年7月,衢江公安分局在市局法制支队的大力支持下出台《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规定(试行)》,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涉及网络安全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旅馆业管理、保安服务管理等业务领域,并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设置了相对应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违法情形和适用条件。
“有些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出现了一些非主观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他们积极配合及时予以改正的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衢江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叶坚介绍,“实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给了市场主体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这是我们柔性执法的一项内容,更是我们全面打响‘铁军护航·警助共富’、倾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区的一项重要举措。”
衢江公安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的原则,在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率先推行涉企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正确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首次轻微违法,坚持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通过提示、警示、整改等措施,引导当事人自行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强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助力构建“亲清”警商关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