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流量换不来真口碑
明非
明 非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禁止开展收视率、点击率等方面的虚假宣传”,引发网络热议。
虚假流量问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从《人民日报》质问明星“1亿转发量”到网络直播间频频被曝光“观众是花钱‘刷’出来的”,放眼文艺领域,“掺水”的数据比比皆是。曾有人质疑“全球人口不足一部剧点击量”,还有网友甚至调侃“中国10亿网民根本不够用”,令人啼笑皆非。
收视率、点击率等数据,本质上是为了全面反映受众对文艺作品的真实评价,从而为相关机构、人员提供参考依据。这是一种建立在真实基础之上的机制,为的是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佳作,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
然而不少平台和创作者却陷入了对数据过分追逐乃至造假的误区,违背了这一评价体系的初衷。
当真实评价被虚假宣传掩盖,收视率、点击率数据虚浮,势必使受众陷入“两眼一抹黑”的状态,人们不得不花更多时间、精力去分辨作品的真实品质,这种“朦胧” 之态实在不该。再者,流量造假还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弄虚作假的人赚得盆满钵满,踏实本分的人却在“数据竞赛”中落后。
乱象既已滋生,治理势在必行。宣传是为了更好地助力作品的传播,但不能无界也不能无序,需要多方合力纠偏。
监管部门要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文艺作品的宣传工作锚定标准、划清底线;同时也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只有当造假成本大于造假收益时,乱象才能逐步改善。平台要活用各种技术手段当好“守门员”,及时筛查出各类流量注水、数据掺假现象并进行公开通报,切断造假主体“苟且偷生”的后路。
撇去“流量之海”的浮沫后,点击率、收视率等数据也只是体现作品质量的维度之一。好的作品理应光明正大地接受社会公众的全面评价,比如,观众的好评度、行业专家的评价等。当然,作品的主题等因素也十分重要。现实呼唤更加多元、全面的评价机制,从而对文艺作品的质量作出最真实的评价。
平心而论,靠造假换来的数据就像“空中楼阁”,一时看起来美好,却终会全盘倾覆。支撑文艺作品真正走入老百姓心中的,唯有创作者的潜心耕耘、制作方的精心打磨和观看者的真心夸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