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浙江立标准
记者 沈吟
本报讯 (记者 沈吟) 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编写的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正式发布,成为全国公共机构领域首个可量化、可操作、可评价的“零碳”创建标准与评价细则。
该标准从基本要求、“零碳”管理水平、绩效指标3个方面入手,着重围绕能源管理、绿色管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绿色电力、碳中和等4个方面指导开展“零碳”公共机构建设工作。该标准还同时引入了碳排放总量、单位建筑碳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碳中和率以及可再生能源及绿色电力利用率等量化指标,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进行量化评价。
记者看到,该标准将“零碳”公共机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对公共机构“零碳”管理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为110分。
据了解,去年出台的《浙江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建设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300个的目标。2022年我省将率先开展25家“零碳”公共机构的建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