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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理论周刊

应把眼光更多投向农村集体经济

  近期,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农业经济问题》刊文指出,要更多地关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消除农村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方面更大、更积极的作用。

  陈锡文称,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是宏伟的也是艰巨的,同时还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下一步,尤其是未来15年,衡量共同富裕的一个重要指标,应该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中国从2017年开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既要看到城镇化正在不断推进,农民逐渐减少;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过程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实质性缩小,是最艰巨也是最应当啃下的一块硬骨头。而且这种缩小不是削富济贫,而是要让农民收入有更快的增长。

  如何让农民收入持续不断地增长,陈锡文认为要有六方面政策:一是消除绝对贫困,避免出现规模性返贫;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三是不断加大对农业支持和保护的力度;四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高质量农业;五是科学合理利用好农村资源,发展农业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六是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城镇化。

  陈锡文认为,在避免农村出现两极分化这一问题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农村建立了完备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至少包括四项基本制度:一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三是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四是乡村基层村民自治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亦享有非成员享受不到的四项基本权利。这四项基本权利与四项基本制度相对应,一是享有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二是享有向本集体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三是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权利,四是享有参与乡村自治的权利。

  他强调,正是中国实施了前述四项基本制度,确保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权利平等,让每户农民在农村有地有房,为其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这是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国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农村集体经济既能在避免农村两极分化中发挥底线作用,也会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民除了可以从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获得分红之外,一是可以获得村民福利,即集体经营性收入用于村集体发展,二是由集体创办、领办、合办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收入来源。


浙江日报 理论周刊 00006 应把眼光更多投向农村集体经济 2022-08-08 24628388 2 2022年08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