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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浙江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641名。

  二、各设区的市应选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驻浙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选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0名。

  三、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和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不超过上届。

  四、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留任一批政治素质好、履职能力强的代表,连任代表按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掌握。

  五、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在2022年12月15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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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08-02 24597166 2 2022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