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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今日湖州

湖州审判一起“碳汇损失赔偿”公益诉讼案

李世超 陈 雯 南 宣

  日前,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顾某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完成生态修复和自愿认购林业“碳汇”,获从宽处理,除相应的刑罚外,被告单位被判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该案系全省首次在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中明确支持碳汇价值损失赔偿的司法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顾某是被告单位长兴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被告单位在施工期间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39.57亩林地被毁坏。到案后,被告人顾某认罪认罚,并承诺通过补植复绿完成生态修复和自愿认购林业“碳汇”。

  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在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被告单位若未能按期恢复原状,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6万余元,以及赔偿林地碳汇价值损失3.72万元。

  那么,这碳汇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被告公司和被告人占用并毁坏林地的行为,破坏了林业资源,降低了森林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林业碳汇计量与检测单位代表周宇峰(浙江农林大学高级实验师)作为鉴定人出庭陈述:“针对案件所涉非法占用林地的相邻林地块的现有碳储量、碳汇功能进行调查分析,并结合CO2的碳汇市场价格,最终评定被损毁林业资源碳汇价值为3.72万元。”

  庭审结束后,在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见证下,被告单位与被毁林木所在地长兴县水口乡顾渚村村委会签订了碳汇认购协议书,并现场支付3.72万元认购碳汇。村委会作为生态环境赔偿金的使用管理单位,将该笔赔偿金定向补偿给当地林农用于植树造林活动或投入当地普惠生态公益项目,以实现固碳增汇、碳汇富民。该赔偿金的流向也将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为改变被告人支付的赔偿修复资金闲置在法院的情况,该案实现了赔偿金使用的有益探索。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作为全省唯一一家环境资源案件“四合一”跨区域集中管辖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有60余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时有效用于生态修复。

  “‘司法碳汇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将赔偿金使用和碳汇造林结合起来,从单一的支付生态修复赔偿金到形成‘赔偿-修复-验收’闭环,实现生态治理与生态致富的双赢。”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日报 今日湖州 00006 湖州审判一起“碳汇损失赔偿”公益诉讼案 2022-07-30 浙江日报2022-07-3000013 2 2022年07月3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