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发布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指导意见
小学以“等级加评语”取代百分制
记者 纪驭亚
本报讯 (记者 纪驭亚)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发布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
作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落实“双减”政策,促进浙江小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之一,全省小学将在2023年秋季前全面展开评价改革。
据悉,我省的高中、初中都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但小学此前一直没有评价类的政策文件。近年来,为解决当前小学教育中客观存在的过度关注考试分数、过度依赖纸笔考试、过度进行横向比较等现象,我省一直积极探索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2017年,省教育厅就确定了上城、西湖、海曙、平阳、东阳、江山、温岭等7个试点县(市、区),研制了小学各学科分项等级评价操作手册,初步建立支持小学评价改革的区域工作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实践等五方面,并且取消了传统的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淡化学校之间和个体之间的横向比较。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我省还将改变片面依赖统考统测的区域教育质量管理方式,推广旨在诊断与改进的“学业质量+影响因素调查”的综合评价模式。这也意味着,我省将禁止小学阶段的区域统考统测,实行小学一、二年级的期末无纸笔测试,中高段探索纸笔测验和非纸笔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改革。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导意见》中所提到的“综合评价”与“综合素质评价”并不完全相同。简单来说,以往的综合素质评价指学校组织的对学生各方面素质和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并不包括学业水平。但小学生综合评价不仅在评价内容上包含了学业评价,更加体现综合性,而且在评价方式与评价结果运用上,也全面体现多元、综合的特点。
通过改革,小学教育评价将会发生哪些改变?据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的落地将实现“四个方面的改变”。例如,改变单一以纸笔考试为主的学业评价方法,让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及发展需要都能一一呈现。以往过于细致区分的百分制总分评价也将被改变,通过学科关键能力的分项等级评价,将淡化基于分数的高利害横向比较,通过基于多元评价的画像以更为精准诊断学生的学业与综合素质发展,为教与学提供更为明确的改进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