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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向三孩家庭倾斜

优先保障 提高补贴 适当减免

  本报讯 (记者 方臻子)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从住房保障、住房产品供给、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五个方面,对三孩家庭进行倾斜。

  《意见》强化住房保障,在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三类保障性住房的租购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补贴、适当减免。如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三孩家庭按市场租金水平的85%确定租金;三孩家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在公积金支持方面,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该意见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优先保障 提高补贴 适当减免 2022-06-28 24439581 2 2022年06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