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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浙江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闪亮时刻】

  2020年1月16日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地方立法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浙江方案。

浙江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本报记者 蒋欣如 叶小西

  【亲历者说】

  “这是一部满载民营企业家期待、回应民营企业发展呼声的条例,是一部‘我们’的法规。”回想起《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制定全过程,省人大代表、泰昌集团党委书记王茂法这样说。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与此同时,民企高质量发展面临融资限制多、人才留育难等困境,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也亟需更多法治保障。身为民营企业家的王茂法深知民企发展痛点,“当时,‘民营企业’甚至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我们希望以制度的‘定’来应对外界的‘不定’,而法律法规是最好、最强的制度定型。”

  作为省人大代表的王茂法花了3个多月的时间,广泛收集众多企业家和专家的意见建议,牵头形成了全文近7000字的《关于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并于2019年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交。

  议案提交不久,王茂法就收到了好消息——议案受到高度重视,《条例》被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迅速组建立法工作专班。立法小组分赴嘉兴、海宁、温州、乐清等地开展调研,组织民营企业、省人大代表、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在144家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设立立法工作联系点。据不完全统计,累计征求意见1200余人次,收集修改意见1500余条,对民企发展痛点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搜索”。王茂法参加了近20次座谈会,眼看着《条例》内容一点点变得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有地方提出,民营企业作为个体获取信息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有限,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服务指导职能,为此,《条例》增加了政府建立健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机制的规定。有部门提出,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共担等工作机制在台州等地已有成功经验,这一地方实践也被《条例》吸收,从省级层面为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提供支持。针对民营企业最关注的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条例》专设“平等准入”一章,其中明确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企都可以依法平等准入。

  这也是近年来浙江开门立法纳民意集民智的一次生动写照。为了让每一部法规充盈民意,2021年,浙江设立覆盖11个设区市的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基层立法点又各自向下延伸,如义乌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了一支上万人的信息采集员队伍,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参与立法。2021年,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共对13件法规草案提出1000多条意见建议,其中不少被吸收采纳。

  由于《条例》事关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将《条例》提交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由全省人大代表表决。

  2020年1月16日,议案提交一年后,王茂法坐在代表席上,见证了《条例》高票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促进民企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隆冬时节寒意正浓,王茂法内心却是“火热”的:“民营企业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

  《条例》于2020年2月1日正式施行,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了第一场大考。在《条例》的框架下,一项项纾困解难政策接踵而至,也为浙江民营企业送来了“定心丸”。

  更让王茂法惊喜的是,省政府承诺,要在2年至3年内围绕《条例》逐步构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2年多来,各级人大、政府定期就《条例》执行情况召开座谈会,倾听民营企业真实获得感。目前,浙江已推出20项《条例》重点条款配套政策措施。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5年间,浙江坚持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立法: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全国首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地方法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一部部法规彰显民意,有力保障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 2022-06-10 浙江日报2022-06-1000011;浙江日报2022-06-1000013;浙江日报2022-06-1000014;24304234 2 2022年06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