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减免令”为我省市场主体减负,但多地经营户反映——
“二房东”成了“中梗阻”
本报记者 李攀 周旭辉 中国义乌网记者 龚书弘
疫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近日,我省有关部门发出“租金减免令”,支持和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然而,义乌一些市场经营户向本报反映:好好的一个政策,却迟迟落不了地。6月8日,记者到义乌实地调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城集团”)是一家国有控股企业。5月28日,商城集团响应“租金减免令”,对集团所属的国际商贸城、数码城、宾王市场等9个市场范围内的商位使用权人,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商位如进行转租的,商位的使用权人,即“二房东”,要确保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商位的实际承租人。
“看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心里特别高兴。”叶女士是义乌国际商贸城的一名个体工商户,她的商位是从“二房东”手中转租来的,占地9平方米的商位年租金为16万元,按照商城集团的减免政策,她可以少支付4万元的租金,“这几年,受疫情影响,我们的销售额下降了一半,如果能延长租期又能减免租金,将帮我们实打实减轻经营压力。”
然而,当叶女士想和“二房东”一起到商城集团签署延租协议的时候,对方却摇头拒绝。叶女士告诉记者,由于义乌市场生意火热,“二房东”将商位转租给实际承租人的价格,要普遍高于他们从商城集团租赁商位的价格,租金差价少的有几万元,多的则有数十万元。“二房东”算了一笔账,按照减免政策,他只能享受到商城集团减免的7500元租金,而他却要给叶女士减免4万元租金,一进一出,每个月的收入要损失3万余元。
据了解,商城集团所属的各市场共有7.5万多个商位,有一半左右存在转租行为,从5月28日到6月8日,仍有25%左右的商位还没有完成延租,其中不少是由于“二房东”和实际承租人未能就减免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所导致的。
在国际商贸城一区服务管理站的调解室里,记者见到了调解员杨佐兴。“现在每天几乎要调解10多起因减免政策引发的纠纷。”杨佐兴说,根据减免政策要求,实际承租人可以享受到免费延长3个月租期的优惠,但一些“二房东”只愿意将商城集团给他们减免的租金顺延给实际承租人,而不愿意减免商位转租后溢出部分的租金,租金减免差额越大,双方矛盾越突出,调解常常陷入僵局。
记者了解到,商城集团受理延租申请的窗口期为5月28日到6月25日,眼看着申请时间快要过半,可“二房东”仍不愿意退让,不少实际承租人急了——好政策落地就差“最后一公里”。
对于国有企业实施的房租减免政策,“二房东”究竟是否应该严格遵照执行?省国资委产权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4月至5月,省国资委连续出台政策,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制定了明确的实施要求,其中,转租国有房屋的转租方如果是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要主动与“二房东”做好沟通,加强政策宣传和协调沟通,督促其快速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不仅在义乌一地出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智说,在我省出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后,他就收到过不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反映减免政策难落地的案件咨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企很难要求转租其房屋的非国有企业参照执行减免政策,更多的是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与非国有企业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后,提升法律约束力,因此政策实施主体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正让实际承租人享受到政策红利。”
商城集团副总经理张奇真告诉记者,在接到一些经营户的反映后,商城集团在近期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向“二房东”传递一个理念——商城集团、“二房东”、实际承租人等各利益相关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实际承租人的利益是租赁链条上的源头之水,唯有各方共克时艰,才能确保稳定的租金收益、维护各方长远利益。为了响应政策,商城集团预计将减免租金数亿元。接下来,商城集团将继续对各方开展劝导协调工作,推动房租减免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给实际承租人。
相关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