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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
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特作如下决定:

  一、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保障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使财政预算和财政政策更好体现和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强财政政策全面审查监督

  紧扣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推动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机制,重点围绕支持科技和产业协同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山区26县和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扩中”“提低”改革,促进居民收入增加,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促进高品质精神文化富有;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等方面,加强对相关财政政策的审查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策实施绩效跟踪监督的制度机制,切实增强财政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持续性。

  三、以支出预算为重点,深化财政预算全口径审查监督

  按照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加强对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统筹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重点审查监督: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情况;重点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设立和绩效完成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任务相衔接的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决策论证、投资安排和实施效果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转移支付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及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定期评估、实施绩效和退出等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基金项目设立、征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基金支出内容、金额和结余结转情况;基金项目绩效和评估调整等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审查监督: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的情况;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情况;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安排的规范合理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与国资国企改革相衔接等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重点审查监督: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基金预算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情况;基金绩效和运营投资的情况;中长期收支预测及可持续运行等情况。

  四、创新机制方法,加强财政预算全过程审查监督

  着力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手段,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预算的全过程审查监督,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加强预算编制的监督工作。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依法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规范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加强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拓展预算初步审查的深度和广度。紧扣国家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重大支出政策、重点支出安排、重点部门预算等开展专题审议。组织人大代表、审计机关、第三方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开展评审。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初步方案、转移支付资金和政策开展专项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专项审查意见中增加支出预算的建议,应当与减少其他支出预算的建议同时提出,保持预算的平衡性、完整性和统一性。专项审查意见作为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意见的重要参考,必要时作为初步审查意见的附件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政策贯彻落实、重点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重大财税改革和重点收支政策、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度和绩效实现情况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每季度提供预算执行、有关政策实施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加强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规范细化决算草案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应当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决算草案和报告应当对照批准的预算和调整后的预算,就重要变化作出说明,重点审查部门的决算草案应当一并予以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广泛听取有关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专家评审,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审查监督的重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使用、举债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债务资金偿还、隐性债务化解的情况;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信息披露、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情况;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行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使用债务资金,政府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变相融资行为,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违法担保、承诺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拓展监督深度,加大监督力度,硬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

  六、紧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监督

  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监督,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审查监督中,加强重大政策实施效果、重点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实现情况的审查监督,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闭环监督机制,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促进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相结合,强化绩效监督问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优势,必要时可以召开预算绩效听证会,提升绩效审查监督质量和实效。

  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预算审查监督各项工作中,广泛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高度关注和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广泛采取专题座谈、公开听证、专题调研、征询恳谈和代表视察等方式,积极运用代表联络站、数字化监督平台、基层联系点等载体,拓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途径,认真做好意见建议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强对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公开透明度,及时向代表通报预算审查监督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依法推进预算决算公开,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八、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更加重视和支持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审计工作报告应重点反映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重要政策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审计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提供服务。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规范完善人大与审计机关协同,省和市、县(市、区)人大联动的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加强追责问责,健全长效机制。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情况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单项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必要时,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九、深化数字化改革,对财政预算开展实时动态监督

  充分运用数字化理念、思维、方式,深入推进预算审查监督数字化改革,加快构建横向多跨协同、纵向上下贯通的数字化平台,应用于预算审查监督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围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议题,探索建设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审计查出问题跟踪监督等移动端数字化应用场景,推进增量开发和迭代升级,注重实战实用实效,提高使用率和活跃度,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预算审查监督数字化平台和相关应用场景建设所需的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研究处理系统预警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平台和应用场景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馈。

  十、围绕增强塑造变革能力,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建设目标定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适应数字化改革要求,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提高塑造变革能力,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更专更精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干部队伍。加强对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支持鼓励基层人大探索创新,加强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效能和集成效应,为推进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决定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机制,依法履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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