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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省疫情防控办发布通知

加快人员货物畅通流动

  本报杭州6月7日讯 (记者 陈宁) 6月7日,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人员货物自由流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且7天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人员,在省内无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自由流动,但应提醒其落实目的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

  “我省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高效推进人畅其行、物畅其流,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实现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省疫情防控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知》要求,发生社会面本土疫情时,对“三区”内人员严格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但不得随意延长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的管控时间,不得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三区”外人员经省市专家风险评估后,科学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其安全有序流动,不得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的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扩大到其他地区。

  在分类分级做好省外来浙返浙人员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办每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划分情况,精准落实相应的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不得随意扩大实施隔离等健康管理措施的人员范围,不得随意延长风险人员实施隔离等健康管理时间。

  其中,对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其在来浙首站进行免费的“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后即可自由流动。对于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无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可来浙返浙并自由流动,不准对其采取强制劝返、隔离等限制措施,但应提醒其落实目的地常态化核酸检测要求。实行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各地不得要求省外来浙返浙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期内重复检测。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级安全有序做好全国高校学生返乡工作。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成立省高校学生离校返乡协同工作机制,做好重点地区返乡工作对接,提前统计、及时推送相关学生信息,各地疫情防控办具体实施返乡学生的沟通对接、健康管理、人员转运等处置工作。

  高校所在地如发生疫情,但未传入高校且经7天以上封闭管理后,学生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证明,从学校到目的地“点对点”闭环返乡到家,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不得对上述学生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海来浙返浙学生除外)。返乡学生确需隔离的,各地要加强关心关爱,免除其集中隔离费用(包括餐饮费用)。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不再查验司乘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限制其自由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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