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2统计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意见
记者 郑亚丽
本报讯 (记者 郑亚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6月1日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盛来运代表第2统计督察组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金彪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第2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2021年9月6日至9月17日,国家统计局第2统计督察组对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以数字化改革引领统计现代化改革,加快构建“八八战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统计监测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浙江省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市县和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有关措施落实不够扎实。落实统计法进党校不够及时,未建立常态化机制。对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不够到位。二是有的市县和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部门和基层领导干部防惩统计造假意识不够强。三是统计立法工作不够及时,未出台全省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不符合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依然存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少数企业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问题。有些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督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交浙江省委、省政府。
督察组向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全力抓好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督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负责人牢固树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三是强化法定职责履行,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积极营造良好统计生态。四是认真做好统计督察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陈金彪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统计督察组来浙反馈意见表示欢迎和感谢。他表示,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实事求是、客观中肯,对浙江省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他明确,全省上下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主动对标对表督察组反馈意见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要求,扎实做好统计督察的“后半篇文章”。他强调,全省上下将进一步扛起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标本兼治,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用好督察成果,加强政策供给,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监督,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