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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我省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制度优势释放更大治理效能

  本报讯 (通讯员 颜新文 孙凯妮 见习记者 宋哲源) 浙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市之一。5年来,省纪委监委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着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经验。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2017年1月22日,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4月底,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面组建完成。我省在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的基础上,相继出台《浙江省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25项制度、82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监察体制改革前,全省行政监察对象38.3万人。改革后,监察对象达到70.1万人,增长了83.02%。监督范围的扩大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全新的要求与挑战。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将监察职能向基层进一步延伸推进。2018年7月底,率先在全省1389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2020年初,部署开展“强化清廉村居建设 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在全省设立2.4万余个村(社区)监察工作联络站。

  据统计,自监察办、监察工作联络站设立以来,全省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已提出监察建议5623条;全省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共开展交叉监督、联合检查2万余次,提出整改意见2.8万余条。

  5年来,省纪委监委还坚持全省“一盘棋”,分类施策推进派驻机构改革。

  2018年底,省一级全面完成派驻机构新一轮机构调整和人员调配,派驻机构由35家减少至25家,派驻机构编制数平均达到9.8名。同时,实现派驻干部与委机关干部选调录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和党建工作“六个一体化”,在体制机制上保证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探索分类推进省属高校、国企和金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撤销浙商银行等5家省属金融企业纪委和内设监察部门,改设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受到外界广泛关注。

  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是派驻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我省探索建立健全省直派驻机构、高校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协作机制,派驻机构与监督检查室协作配合机制,审查调查协调机制等。如今在浙江,“室组地”联合办案已成常态。5年来,全省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51102件、立案9727件,2021年处置问题线索数比2016年增长385.3%,办案量增长94%,实现从机制健全到监督精准度的提升,从案件数量的增长到办案质效的提高。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紧紧抓住数字化改革的有利契机,探索建设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体系,以数字化赋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率先开路,剑指老百姓最关心的基层事项和小微权力腐败易发多发环节,对村级工程、资产资源、劳务用工、村级采购、困难救助、印章管理等六大村社腐败易发高发权力事项进行动态监督、实时预警。行政权大数据监督及时跟进覆盖。交通工程、国有房产、涉企补助、高校科研经费、拆迁等5个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多跨协同场景成功点亮,共产生预警信息9620条,核查处理285人,追缴资金1245万元。

  我省还建立了“预警处置、问题归集、面上整改、制度重塑、成效评价”的数字化监督闭环管控流程,通过对预警问题的分析研判,全自动生成区域性领域性问题,举一反三推进面上整改、系统治理。至今,我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已生成问题清单220份,推动开展闲置资产处置、工程直接发包比例过高等专项治理89次,推动完善省级层面制度9项、市县层面制度1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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