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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金融许可证公告

  机构编码:B0001S233010221

  许可证流水号:00882689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22年4月15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州路297号普大福地商业中心5幢103室

  邮政编码:31002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2年4月19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普福支行

  金融许可证公告

  机构编码:B0003S233010090

  许可证流水号:00882845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经营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批准日期:2011年6月28日

  机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4幢101室、201室、301室

  邮政编码:31112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许可证颁发日期:2022年5月7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支行

  台州市新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与我局签订了3310212021A2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地块为玉环市玉城街道北山片NCG030-0108局部地块,出让价款为16100万元。合同约定: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3600万元转为定金,并在2021年6月29日前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价款12500万元。但你公司至今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价款12500万元。经我局多次催促,你公司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剩余价款12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及3310212021A2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约定,我局于2022年3月17日作出《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与台州市新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3310212021A2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玉自然资规函﹝2022﹞38号),依法解除3310212021A2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返还你公司已缴纳的3600万元定金,保留要求你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的权利。2022年4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邮寄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解除与台州市新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3310212021A210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函》(玉自然资规函﹝2022﹞38号),因你公司拒收并退回邮件。现我局予以公告解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告

  联系人:蒋慧     联系电话:(0576)87232359

  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双港路187号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楼707办公室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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