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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城镇集群建设评价办法发布

  本报讯 (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陈秋杰) 记者4月21日从省美丽城镇办了解到,《浙江省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评价办法》已于近日发布,成为全国首个小城镇集群建设评价办法。

  “经过2年多的美丽城镇样板培育,小城镇在承接城市、带动乡村的枢纽作用日益凸显,镇与镇之间出现了初步的设施共享、产业协作与综合治理,美丽城镇也从单兵作战向集群发展方向迈进。”省美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省美镇办提出“集群化创建与生活圈优化行动”,于2022年启动32个美丽城镇集群化案例培育工作,同时编制了《评价办法》。

  据介绍,我省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突出化零为整、化繁为简、化管为治三方面思路,突出“五个一”,即一张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网、一个共建共享的优质生活圈、一个协同互补的主导产业体系、一个山水人文融合的特色风貌、一套高效有序的整体智治治理机制。

  具体而言,将重点开展跨镇村共保区域生态、跨镇村共联基础设施、跨镇村共享优质服务、跨镇村共构产业生态、跨镇村共塑城乡风貌、跨镇村共创特色品牌、跨镇村共建智慧场景等七方面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美丽城镇集群化建设动态监督评价机制,高质量建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国内领先的美丽城镇集群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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