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深读

“森林法官”手上有啥“令”

  《土壤生态修复令》

  将土壤修复纳入缓刑考验内容,要求土壤污染责任人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污染土壤的生态修复,并设置修复后的风险管控期,在一定期限内负起风险管控责任,土壤修复及风险管控标准以环保部门认可为准。若未按要求进行修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因相关义务未全面履行,法院依据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司法强制命令,责令当事人于限定时间和地点,按照给定森林资源修复方案履行补植义务,并规定培育成活率。适用于开垦、采石、毁苗、放牧等活动造成林木毁坏,滥伐林木、因失火造成森林资源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生态修复补植令》

  涉林刑事案件发生后,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发出,责令行为人对所破坏的森林资源进行补种和养护。服刑期间,对照给定规范,将复绿补植成效纳入缓刑考核,督促行为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按照规定植被覆盖率,完成被毁山林复绿补植工作,发挥刑事审判惩罚教育功能。

  《野生动物保护令》

  要求非法猎捕人担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责任,以弥补因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倡导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的新理念。可责令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在案发区域附近设立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并每月在案发区域附近按照限定时间和频率巡逻。司法社区矫正机构将对被告人定位定时进行考察,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直至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6 “森林法官”手上有啥“令” 2022-04-11 浙江日报2022-04-1100016 2 2022年0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