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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深读

他们的护林经验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安吉“森林法官”,行走绿水青山间

  随着采茶季接近尾声,安吉20余万亩白茶将陆续进行茶树修剪,等待来年开采。

  20多天的采茶季里,田间地头,除了背着小篓、双手翻飞的采茶工,还经常可以看见身穿制服的法官。他们走出法庭,穿山越岭为群众普及法律法规,化解涉茶纠纷,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森林法官”。

  这支由安吉法院120名干警组成的队伍成立于2021年11月,目前已覆盖安吉215个乡村(社区),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指导纠纷调处、巡回审判等网格化法律服务,守护绿水青山。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浙江安吉法院‘森林法官’守护森林竹海,践行‘两山’理念”。安吉先试先行的这项探索与创新,正是浙江不断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缩影。

林间法律问题

法官直接现场说法

  “森林法官”,刚听到这个名字时,安吉法院法官洪丽莎心头为之一动:“这是老百姓给我们取的名字,因为我们常常行走在森林中,为他们解决涉林难题。”

  安吉法院的每一名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几乎都加入了“森林法官”的队伍。除了日常庭审办案,法官们还时常奔走各地,帮助林长和护林员解决让他们头疼的法律问题。

  法官们积极走访背后,是基层遇到了相关难题。在浙江,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然而,随着林业管护要求和村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基层护林员和林长解决实际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对司法流程不熟悉等短板日益凸显。

  龙山林场位于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面积达1.4万余亩,森林覆盖率77.33%。当了10多年护林员的李丁平进山巡查,遇到乱砍滥伐、非法采石采砂等情况时毫不畏惧,可近年来却越来越焦虑,“不怕工作得罪人,就怕有人问我他违了什么法,我答不上来。”这些年,每当遇到涉法问题,对方多追问几句,李丁平的心里就有点“虚”,工作一下子没了底气。

  类似的烦恼,也困扰着村民张宏民(化名)。就在上个月,护林员发现张宏民擅自将自家猪圈建在了公益林中,于是劝他拆除。“我和老伴利用林下空地建个小猪圈,为什么要拆,什么法律规定我不能建了?”张宏民不服气。

  护林员将情况反映给林长后,林长立即向“森林法官”求助。敲开张宏民家的门,洪丽莎开门见山地说明了来意:“张大叔,你把猪圈建在公益林上,这改变了土地用途,属于非法侵占土地,而且猪圈占地面积大,混凝土和钢筋会对林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国家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如果你不及时拆除,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了。”

  “我只想到在山上生态养猪品质好,没想到真违法了。”张宏民看了眼洪丽莎胸前的法徽,点点头说:“法官说的话,我信。”

  之后的短短一周内,张宏民不仅自觉拆除了猪圈,还在原地补种了松树。“以前我总以为法官很严肃、不近人情,没想到他们这么接地气,还上门来告诉我。”张宏民对“森林法官”的到来既意外又感动。

  “法官来现场说法,事半功倍。”护林员也很有感触,基层护林员和林长往往由村民担任,年龄偏大又不熟悉相关法律,类似占用林地等情况,他们费尽唇舌却收效甚微,很大原因就是“只说道理不普法,村民听不进去”。

  “要是常有法官来给大家‘补补课’就好了。”李丁平和张宏民的心愿如今已变成现实,在安吉全县215个乡村(社区)“森林法官”实现了全覆盖。

  “‘森林法官’促进了法官职能的前移。”安吉法院行政(环资)审判庭庭长戴伟民打了个比方:如果把处理环境资源问题,看成一条环环相扣的锁链,那么在传统模式中,法官原本应该出现在最终端,“过去护林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层层上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而现在,在问题发现的最初期,‘森林法官’就介入进行普法宣教、开展巡回审判等,发挥预防性司法的关键作用。”

  这种新的举措,让法官提前参与到涉林问题的处置中,让各类矛盾纠纷尽可能地化解在了源头。

保护绿水青山,数字化平台助力

  “森林法官”为什么出现在安吉?又因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这要从森林审判的起源说起。”安吉法院院长王亚琪说,“为更好地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安吉环境资源保护也经历了几次变化。”

  “川原五十里,修竹半其间”,浩瀚如碧波的大竹海,让安吉素有“竹林之乡”的美誉。这里的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竹与茶,是安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写照。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安吉法院就设立森林审判庭,管辖安吉环资类案件。2016年5月,森林审判庭改名为环资审判庭,司法打击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

  2018年,为统一裁判标尺,湖州全市的环资类案件由南太湖新区法院集中管辖。去年,为了更及时有效发现问题,湖州环资审判实行“全域集中管辖+重点区域指定”管辖模式,安吉的环资类案件又回归安吉法院管辖。

  在这个过程中,浙江的林长制不断升级。从2017年安吉推出三级林长制以来,全省逐渐推开森林资源保护辖区和权属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模式。

  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一个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责任体系在浙江全面建立。“可以说森林审判见证了安吉绿色发展的变迁。看似不起眼的‘森林法官’,为浙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更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王亚琪说。

  一张立体的“保护网”逐渐扩大——安吉法院联合安吉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深化林长制改革,推动形成部门联动、有效追责、层层监管的涉林纠纷化解链条。在安吉的森林里,不仅有林长、护林员、警长,还有“森林法官”和“森林检察官”,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

  不同于以往走村入社的司法、普法形式,“森林法官”充分运用“共享法庭”“绿源智治”等数字化平台,系统开展法律咨询、网上立案、远程庭审、远程作证等服务,一方面与安吉县林长办等部门实行办案数据互通、重大线索互联、案件信息共享、疑难问题共商、案件快速移送等,另一方面为林长、护林员等进行在线业务培训,随时随地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一旦护林员在日常巡护中发现问题,就能通过“绿源智治”平台将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林长和驻村社的“森林法官”。“森林法官”与相关部门开展在线会商,研究解决方案。目前,安吉法院通过数字化平台,已向协同职能部门移送环资类案件线索50余条,共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信息100余条,职能部门依托这些线索作出处罚49次。

  “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行为的发生,是司法护航绿水青山的主要方向。”戴伟民说,这种内外联动、协同共治的机制,助力安吉持续交出绿色发展高分答卷。

  “十四五”时期,浙江将全力实施1000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这意味着,高质量的森林浙江,已成为区域生态建设的重点。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森林法官”等生态领域法治制度的探索,进一步拉紧了保护自然环境的刚性约束,为绿水青山划定了一条不可触碰的法治“红线”。

打击违法行为,更要修复生态环境

  在“森林法官”处理的案件中,常常会看到各种“令”:《生态修复补植令》《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土壤生态修复令》《野生动物保护令》……这些“令”有什么作用?

  “为的是在打击违法犯罪之外,切实做好山林环境修复。”分管环资类案件审判的安吉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来燮元解释说。

  不久前,安吉宣判了一起毁林种茶案件,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当时案件审判的旁听席上,坐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公益组织和学生代表等100余人。“像这样事关公众利益的案件,不能一判了之!”来燮元说,安吉法院在判处赵某刑罚的同时,还发出了全省第一个《生态修复补植令》,要求赵某在6个月内在安吉天子湖镇某地山林补植复绿,公开宣读所有内容后,法官才落下法槌。

  对辖区内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等现象,“森林法官”和相关部门联合探索修复性司法新举措,通过公益诉讼和创新性修复机制,使生态环境得以更科学全面的修复。

  虽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最初“森林法官”有些“令”虽然发出了,但因后续监管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缺乏协同监管机制,一些补植林木被拔去,重新种上了白茶。

  “由‘森林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定位定时考察,轻则予以警告,重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21年底,在有关部门对一名毁林种茶的村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森林法官”李云兰宣读了全省第一个《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要求补植成活率达85%以上。这个“令”的特别之处在于,对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但又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破坏生态行为人,法院将以司法强制力督促其限时偿还“生态债”。

  多元化的修复性司法举措,还体现在安吉已建立的3个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基地上: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由国家级种质资源库及省级良种基地的技术人员指导被责令人进行补植;水生态司法实践基地,办理涉西苕溪及其他水系湿地保护修复等相关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生物多样性司法实践基地,对林草湿地资源进行全面保护。目前,3个基地共建成“替代性修复”和“异地补植”林木377亩。

  “让当事人见证每一棵树苗长成大树,明白种树造林的不易。”戴伟民说,安吉法院还计划建立“碳中和”司法实践基地,依据“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该基地将为重点排碳企业、民间公益组织等种植碳汇林或建设防火林带提供空间,既增加区域森林覆盖率和氧气供给量,又起到宣传生态法律法规、进行生态司法警示教育等普法作用。

  在“森林法官”的眼中,保卫绿水青山,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接下来,安吉法院将推进建设“森林法官”长效机制,在全县范围内的林长公示牌上增加“森林法官”详细信息,让更多老百姓知晓和实实在在感受到近距离的司法保护。


浙江日报 深读 00006 安吉“森林法官”,行走绿水青山间 2022-04-11 浙江日报2022-04-1100007;浙江日报2022-04-1100013;浙江日报2022-04-1100009;浙江日报2022-04-1100006 2 2022年04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