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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对法治善意,切莫会错意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这两个部门规章将从4月1日起实施。特别是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调整,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关注。

  记分管理办法的实施,对遏制严重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交通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纠正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相对而言,新规更加注重教育引导,不仅整体降低记分分值,删除了部分记分项,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降低扣分或不记分处理,还增加了减免记分的规定,完善了满分学习考试时间和内容……这些对于驾驶人而言,无疑更具人性化,更显包容性。

  一些驾驶人因轻微违法被罚,而心生怨恨,继而与执法者产生情绪和行为对抗的新闻屡见报端。如有的搞“软对抗”,以贿赂求宽容,有的现场上演“全武行”,有的被罚后在社交平台辱警被拘留……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行为本身当然不当甚至违法,不过,单纯强调执法刚性,有时并不能令被罚者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能使执法者和被罚者产生良性互动。相对而言,对部分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记分的人性化执法,更有利于被处罚者诚心接受处罚。如此前杭州、台州、衢州等地推出的“优驾容错”措施,针对一些轻微违法行为仅进行“首违警告”,而非直接处罚,就取得了良好效果,也赢得了各界好评,并在全国多地得到了复制推广。

  当然,强化教育引导,展现人性化的管理智慧,并非一味宽松,而是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在人性化、科学化调整记分项目和记分分值的同时,突出管理重点,在事关生命安全的重要事项上从严处罚,严格责任追究。比如,新规保持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力度,对营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及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规定了相应的记分分值;对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大的涉牌涉证类违法以及饮酒后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逃逸、超速行驶等行为,依然保持了较高的记分分值。这些举措,有利于在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执法之间找到平衡,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良法在于行。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对一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降低扣分或不记分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行为不违法、不用担责。比如说,有的轻微违法行为虽不计分但可以罚款,有的轻微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法治的善意,切莫会错了意,以为不计分就可以有法不依,甚至将法律的人性化当作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的“机会”。要知道,交通规则是为了保护你我生命安全而存在,因此,无论扣分罚款与否,都应自觉遵守。唯此,有温度的法治才能让每一个人都体会到舒适。

  【作者为重庆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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