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2年3月1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我省设区的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杭州市61名 宁波市61名
温州市61名 湖州市51名
嘉兴市51名 绍兴市51名
金华市51名 衢州市51名
舟山市51名 台州市51名
丽水市5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