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授权——
政府可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保障杭州亚运会
记者 蒋欣如 沈吟
本报杭州3月18日讯 (记者 蒋欣如 沈吟) 为保障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顺利进行,3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9月、10月,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将在浙江举行。筹备和举办好本次亚运会、亚残运会,省政府和相关设区的市政府有必要规定一些临时性行政措施。为保证其有效性和权威性,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此次授权决定。
根据决定,浙江省政府和杭州市政府在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七日内,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政府在亚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七日内,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影响,在采取常规管理措施尚不能满足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圆满顺利举办的各项要求,并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必要、适度的原则,通过规章或者决定的形式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无线电管理等领域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规章或者决定应当及时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