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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温暖代表——

以高质量监督护航
乡村振兴“共富路”

  农民农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如何为完善乡村治理、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保障?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温暖在北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温暖代表说,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高水平推进城乡均衡发展上采取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形成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在乡村治理方面,创造了安吉“余村经验”、桐乡“三治融合”、宁海小微权力清单“36条”、象山村民说事等典型经验。与此同时,乡村治理进入新发展阶段,也面临一些新变化、新挑战,如村社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后权力监督如何更加精准有效、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后农村“三资”管理如何更加科学规范、乡村全面振兴中治理人才队伍短板如何补齐等。

  “面对新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把监督融入基层治理中,着力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温暖代表介绍说,去年,我省深入实施基层监督“提质增效年”活动,以健全片区协作机制、规范基层执纪执法等为抓手,持续建强“老百姓家门口的纪委监委”。我省深化开展信访举报“三清三提升”活动,抓实多年、多层、多头信访件“清淤”攻坚。同时,还直击群众“急难愁盼”,以“小切口”破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这些工作都进一步丰富了基层监督方式,切实让监督有效、群众有感。

  “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内容,为我们以高质量监督护航乡村振兴‘共富路’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温暖代表提出,下一步,在把监督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还要着力推动政治监督与事务监督相统一,重构乡村监督新格局。具体来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集中力量,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通过清单式监督统筹推进,同时指导督促乡镇、村纪检监察机构对小微权力监督。乡镇、村纪检监察机构基于小微权力监督,紧盯乡村振兴各项举措具体落实情况,切实把政治监督与事务监督融合推进。着力推动对人监督与对事监督相统一,关注重点人,抓住重点事,探索建立“双述双评”制度,推动村书记每年向乡镇党委、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各方评议,评议结果逐步与村干部评先评优等挂钩。着力推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统一,在县级层面梳理整合组织、政法、信访、公安、司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管监督职能,集成监督事项,形成基层监督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在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的纽带作用,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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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共富路”
2022-03-08 浙江日报2022-03-0800013 2 2022年03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