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耕地保护 强化精准执法
杭州出台全省首个市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杨文龙 蔡丽悦
近日,《杭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出台,对“非法占地”“破坏土地资源”等6大类37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类型、处罚依据、违法情形和裁量基准作出明确规定,政策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早在2008年,杭州就制定印发了《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增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公信力和权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土地管理领域相关法规制度的制修订工作不断推进,原有的一些法规标准已与当前土地执法工作不相适应,新的《裁量基准》亟需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为全面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裁量基准》对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裁量幅度进行规范化、考量因素进行标准化、裁量空间进行有限化建设,确保行政处罚的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从“严”字出发,新《裁量基准》一方面上调了罚款基准,例如,“非法占地”类的罚款裁量基准从原来的每平方米10元~29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50元~999元;“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类的裁量基准从原来耕地开垦费的1~2倍调整为5~10倍;另一方面,下调了违法情形中的涉案土地面积,涉案土地面积由原来的3亩、5亩下降至2亩,并单列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项,突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重要性。
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浙江省省级裁量基准中的37项违法情形裁量基准为区间范围,实际办案中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对此杭州市新《裁量基准》对具体违法情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量化。根据土地类别、土地面积、违法所得金额等进行划分,对29项能够细分量化的处罚种类划分为2~3档不等的违法情形,充分吸收基层执法实践经验,增加了10项涉及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的独有事项。同时在土地类别划分的基础上,对部分违法事项依据项目类型作了进一步细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把“主观题”变成“客观题”。
此外,对比原《杭州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新《裁量基准》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下位法与上位法内容抵触等原因,还做了删除、新增、合并等较大幅度的修改,如删除农民建房的处罚、破坏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处罚等,新增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事项。不仅如此,处罚依据列项也在新《裁量基准》中进一步增加,将37项违法事项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详细标注,方便执法办案人员查询、理解和运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统筹市县两级做好新《裁量基准》的学习贯彻工作,更好地提升土地领域精准执法水平,为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杨文龙 蔡丽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