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共建数据共享交换机制
“无差别”共享共用公共数据
见习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高允盛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高允盛) 1月18日下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沪苏浙三地大数据管理部门正式签订了《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协议》(下称《协议》)。自此,示范区公共数据共享共用将从两区一县范围迈入省域级“无差别”的新高度。
《协议》明确了共建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共推跨域一体化应用、共编跨域公共数据标准等三大任务。未来,示范区将探索形成以应用为导向的跨域数据交换机制,率先落地一批跨省域特色应用,同时为长三角更大范围区域提供跨省域的公共数据标准。
推动两省一市跨省域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是“以数据一体化驱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求。示范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长三角区域政府部门、企业、个人都将受益于数据共通带来的办事材料减免,营商环境也将得以提升。此外,数据共享将促进具体跨域应用场景的共建。“我们当前有信易贷、信易批、信易医等场景,将来会拓展到文旅、教育等各个方面。”这位负责人说。
《协议》的出台,标志着长三角数据共享从县域向省域迈进。据悉,执委会前期已与嘉善县、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签订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协议,汇聚数据资源121条,开通接口72个,对接库表36个。由于生态、规划、水利等条线部门数据管理权限在两省一市大数据部门,需要省级大数据管理部门的支持。同时,跨省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还有一系列制度和技术标准需要破题。
《协议》的签订将进一步发挥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进一步实现省级层面跨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促进跨省域数据的共享共用。示范区执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协议》将为长三角更大范围的数据互联互通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跨省域的数据标准和制度创新提供示范。